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出生登记
发文日期: 2020-12-07 10:24:27 生成日期: 2020-12-07 10:24:2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大庄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大庄镇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申请办理
词: 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申请办理

大庄镇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申请办理

文章来源:大庄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07 10:24 责任编辑:汤赛丽

受理单位: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办理条件: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流程:

1、当事人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2、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街道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3、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对情况核查无误的,及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见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