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流程
1、申领人持上述材料到各辖区派出所户办大厅审核办理;
2、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采集居民身份证受理的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完成证件受理;
3、登录指纹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语言提示完成指纹信息的采集、保存、上传,同时,现场核验申领人的指纹信息,确保“人证同一性”后,打印出包含人像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由申请人当场确认签字,签字确认后不得再变更文字、人像信息,受理日期应为当日。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由原60日缩短至30个工作日。
4、30个工作日后,公民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籍地派出所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在领取新证的同时须交回旧证。
5、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办理时限为2日。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证件有效期满、姓名等登记项目变更或错误换发收费20元;证件损坏、丢失补领收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