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民身份证办理的服务部门、服务类型、服务依据、服务申报资料、服务流程、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标准适用于居民身份证办理的服务事项。
3. 提供服务部门
大庄镇派出所。
非行政许可。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年满16周岁的公民,本人持下列材料到户办大厅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持户口簿代为申领有效期为5年的居民身份证。
申报资料
1、申领
(1)申领人户口簿;
(2)对于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中没有人像信息的,户办大厅在审核时无法确认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材料,如;出生证,社保证,学生证,毕业证,驾驶证,或行政村(社区、单位)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材料等”受理,再由社区民警调查走访确认后,报所领导审批方可办理。
2、换领(证件有效期满、证件损坏、姓名等登记项目变更或错误等)
(1)换领人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证件丢失补领
(1)补领书面申请或遗失证明;
(2)补领人户口簿。
1、申领人持上述材料到户办大厅申请;
2、窗口民警在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采集居民身份证受理的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完成证件受理;
3、登录指纹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语言提示完成指纹信息的采集、保存、上传,同时,现场核验申领人的指纹信息,确保“人证同一性”后,打印出包含人像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由申请人当场确认签字,签字确认后不得再变更文字、人像信息,受理日期应为当日。
4、30个工作日后,公民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办大厅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在领取新证的同时须交回旧证。
5、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到所在的县级公安机关临时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时限为2日。
服务流程见附录A。
30个工作日,临时身份证为2日。
8. 收费标准
(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人;
(3)临时身份证10元/人。
9. 收费依据
1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4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