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基本生活,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稳定实现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即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得到基本保障,到2019年9月底前基本解决全县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本生活保障。
1.信息核实全覆盖。各乡镇、开发区对本辖区内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的生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排查,做好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基本生活、住房、医疗、安全饮水等信息台账工作,及时动态更新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五保供养三方协议签订全覆盖。由各乡镇(开发区)或各村(居)委会与受委托的监护人、分散供养五保户签订五保供养三方协议,明确权利和责任,确保分散供养五保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补助政策全覆盖。认真做好农村救助制度与扶贫工作政策的有效衔接,县民政部门每月定时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发放生活补助,适时提高生活补助标准。2019年农村分散特困供养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560元(每人每月380元)。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核实、兑现落实残疾补贴、公益岗位、光伏扶贫等相关扶贫政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改善基本居住条件。
1.分散供养五保户无安全住房的,原则上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对失能、半失能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通过动员亲友接纳、与监护人签订供养协议、就近搬入村级“五合一”养老托残机构等方式,确保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住上安全住房。(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县住建部门对全县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住房安全进行逐户排查,发现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家庭无法正常使用水、电等基础设施问题,由相关单位统筹协调、帮助改造,达到安全标准。(县水利局、供电公司牵头,县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为分散供养五保户家庭配套基本家具、生活用品等基本生活设施,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求。(县民政局牵头,县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1.免费提供家庭签约医生履约服务,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送药上门服务。(县卫健委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代缴城乡居民参保款,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按比例再予以救助。(县医保局牵头,县卫健委、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扶贫、民政、住建、卫健、水利、供电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把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救助帮扶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确保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部门要整合基础设施、住房保障、政策兜底、扶贫济困等资金,做大增量,解决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救助帮扶资金需求问题;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救助帮扶需求,统筹安排和使用资金,最大化发挥资金效益。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救助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帮扶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升帮扶工作透明度。县大督查办、双包办、六纪办、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组要采取集中督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加强帮扶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019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