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公告 内容分类: 政府采购信息
发文日期: 2019-11-05 08:55:49 生成日期: 2019-11-05 08:55:4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大庄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2019大庄镇大清塘招租公告
词: 2019大庄镇大清塘招租公告

2019大庄镇大清塘招租公告

文章来源:大庄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11-05 08:55 责任编辑:大庄镇

大庄镇大清塘招租公告

一、大庄镇万安大清塘(二次)

1.地址:大庄镇万安村万安小学南原大庄镇第三窑厂。

2.招租内容:该范围内土地和汪塘113亩,其中水面60亩,农地 53亩,承租人自行到现场查勘。

3.招租要求:承租方应依法经营,不得开展非法经营和活动,需要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水塘种养殖不得污染水源和环境。不得非法用地。合同到期或终止,承租人自行清场,无条件归还场地,不得遗留废弃物和污染物。自动放弃承租权方应一次性向招租方作出赔偿,赔偿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30%。经营期间不得利用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和各级明文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该土地和水域进行借贷抵押。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所承租场地期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其土壤等属于集体财产,不得擅自出售。租赁期满,承租方应主动清除承租范围内的附属物,不得遗留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废弃物,并恢复场地原状。在不可抗力条件下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视为合同终止,双方所有损失各自自行承担。上级政府有明文规定需对土地收回时,招租方应提前三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积极配合,无条件让出场地,其建筑物及附属物依法享有补偿,租金清算到场地交付日。承租方承租期间如违反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经营范围,造成违法事实,招租方有权收回场地,且不退还租金。

4.租赁控价:租期10年,年租金5万元起;承租时一次性缴纳前3年的租金;以后每年10月1日前缴纳下年度租金,逾期未交,3个月内缴纳并按照同期银行利率的2倍缴纳滞纳金;超过3个月的,终止合同。

5.招标方式:书面报价,出价最高方获得签租资格。

6.联系人: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朱先生18298066326

7.报名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

8. 竞争性报价时间和地点:2019年11月12日10:00大庄镇政府四楼会议室

9.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大庄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价前予以确认。

特此公告

        大庄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二、大庄镇顺盈大清塘(二次)

1.地址:大庄镇法庭西侧。

2.招租内容: 70亩水塘。承租人自行到现场查勘。

3.招租要求:承租方应依法经营,不得开展非法经营和活动,需要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水塘种养殖不得污染水源和环境。不得非法用地。合同到期或终止,承租人自行清场,无条件归还场地,不得遗留废弃物和污染物。自动放弃承租权方应一次性向招租方作出赔偿,赔偿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30%。经营期间不得利用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和各级明文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该土地和水域进行借贷抵押。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所承租场地期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其土壤等属于集体财产,不得擅自出售。租赁期满,承租方应主动清除承租范围内的附属物,不得遗留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废弃物,并恢复场地原状。在不可抗力条件下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视为合同终止,双方所有损失各自自行承担。上级政府有明文规定需对土地收回时,招租方应提前三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积极配合,无条件让出场地,其建筑物及附属物依法享有补偿,租金清算到场地交付日。承租方承租期间如违反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经营范围,造成违法事实,招租方有权收回场地,且不退还租金。

4.租赁控价:租期10年,年租金3万元起;承租时一次性缴纳前3年的租金;以后每年10月1日前缴纳下年度租金,逾期未交,3个月内缴纳并按照同期银行利率的2倍缴纳滞纳金;超过3个月的,终止合同。

5.招标方式:书面报价,出价最高方获得签租资格。

6.联系人:大庄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朱先生18298066326

7.报名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

8.竞争性报价时间和地点:2019年11月12日10:00大庄镇政府四楼会议室

9.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大庄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价前予以确认。

特此公告

 

        大庄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三、大庄镇朝阳新区大清塘

1.地址:大庄镇朝阳村新区东,104国道西。

2.招租内容:该范围内土地和汪塘,含20亩土地,100亩水塘,承租人自行到现场查勘。

3.招租要求:无条件服从镇村建设需要和执行镇村规划要求!承租方应依法经营,不得开展非法经营和活动,需要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水塘种养殖不得污染水源和环境。不得非法用地。合同到期或终止,承租人自行清场,无条件归还场地,不得遗留废弃物和污染物。经营期间不得利用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和各级明文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该土地和水域进行借贷抵押。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所承租场地期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其土壤等属于集体财产,不得擅自出售。租赁期满,承租方应主动清除承租范围内的附属物,不得遗留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废弃物,并恢复场地原状。在不可抗力条件下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视为合同终止,双方所有损失各自自行承担。承租方应积极配合镇村建设需要和规划要求,租金清算到场地交付日。承租方承租期间如违反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经营范围,造成违法事实,招租方有权收回场地,且不退还租金。

4.租赁控价:租期3年,年租金3万元起;承租时一次性缴纳。

5.招标方式:书面报价,出价最高方获得签租资格。

6.联系人:大庄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朱先生18298066326

7.报名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

8.竞争性报价时间和地点:2019年11月12日10:00大庄镇政府四楼会议室

9.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大庄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价前予以确认。

特此公告

 

 

        大庄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