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大庄镇联户改厕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操作文件
项目编号:(SXG2019225 )
建设单位: |
泗县大庄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 录
泗县大庄镇联户改厕工程建设项目比选通知书
1、项目操作条件
泗县大庄镇联户改厕工程建设项目(编号:SXG2019225),其前期工作已完成,对该项目实行比选。现将有关项目通知如下:
2、项目概况与项目范围
2.1项目编号:
2.2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泗县大庄镇联户改厕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本工程建设地点:泗县。
2.4计划工期:各标段均为60日历天。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建设项目控制价:一标段1117008.63元;二标段1117008.63元;三标段993917.40元。
2.7支付方式: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10%,验收合格并审计结束,财政拨款后付至审计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息付清。
2.8标段划分:3个标段。
标段 |
标段名称 |
改水改厕户数 |
装配式小公厕(座) |
控制价 |
备注 |
1 |
泗县大庄镇联户改厕工程(曙光村)一标段 |
600 |
5 |
1117008.63 |
改厕时如有现有的污水管网可以直接接入。 |
2 |
泗县大庄镇联户改厕工程(曙光村)二标段 |
600 |
5 |
1117008.63 |
|
3 |
泗县大庄镇联户改厕工程(新刘村)三标段 |
500 |
6 |
993917.40 |
注:投标人可同时投三个标段,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1标段→2标段→3标段,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它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其报价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报价企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含中标/中签待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报价企业承诺);
3.3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比选企业正式人员且须提供比选企业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比选企业为其缴纳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标准详见简易操作文件。
3.5 本次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4、简易操作文件的获取
4.1 网上报名、下载简易操作文件时间:2019年6月 19日 上午 09 时至2019年 6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http://www.hfztb.cn/HY/HuiYuanInfoMis2_HFZTB)。
4.3简易操作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www.hfztb.cn/HY/HuiYuanInfoMis2_HFZTB选择宿州(宿州市平台)--》点击工程业务—》填写报价信息(填写报价信息点击“新增报名”按钮)--》简易操作文件领取—》点击“领取按钮”下载简易操作文件;如企业为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请参考如下地址进行入库和办理ca,http://www.szggzyjy.cn/szfront/InfoDetail/?InfoID=83a7395d-1fd4-496b-81e6-fda2f03ab75e&CategoryNum=010。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 6 月24 日 09 时 00 分。
5.2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6、发布项目通知书的媒介
本次项目通知书同时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重要说明
7.1比选企业成功办理ca锁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报名,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
7.2报名成功后,直接下载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免费获取)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
7.3报价会议时,比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到场参加会议,否则审查小组否决其报价。
7.4 所有比选企业均需足额提交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保证金必须从比选企业基本账户汇入到比选文件公布的指定账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逾期或汇错账号,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报价保证金账号在比选文件中公布)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泗县大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泗县大庄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周镇长
电 话:18055773808
代理机构: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华夏世贸南楼7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3365576464
9、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5日。
报价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 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一标段账号:185744230787;
二标段账号:185744229171;
三标段账号:185744229137; (虚拟账号不重复使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
一标段保证金金额 :贰万元
二标段保证金金额 :贰万元
三标段保证金金额 :壹万捌仟元。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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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建设单位 |
名 称:泗县大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泗县大庄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周镇长 电 话:18055773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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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代理机构 |
名 称: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华夏世贸南楼7楼 联系人:王工 电 话:13365576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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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项目名称 |
泗县大庄镇联户改厕工程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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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建设规模 |
约323万,其中一标段111.7万元。二标段111.7万元。三标段99.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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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建设地点 |
泗县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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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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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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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项目范围 |
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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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施工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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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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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报价企业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含中标/中签待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报价企业承诺); 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比选企业正式人员且须提供比选企业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比选企业为其缴纳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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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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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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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报价预备会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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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
报价企业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24小时前(没有提出异议视同认可本文件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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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
报价截止时间 |
2019年 6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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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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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偏离 |
不允许实质性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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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简易操作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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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澄清申请提交的时间和方式 |
报价截止时间24小时前电话告知(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3365576464),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383131517@qq.com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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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简易操作文件澄清的发布方式 |
简易操作文件的澄清、修改、异议答复等将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jy.cn/szfront/)发布。所有潜在报价企业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有义务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过期不再接受任何异议,视为响应简易操作文件所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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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简易操作文件修改的发布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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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构成报价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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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一标段最高限价:1117008.63元。 二标段最高限价:1117008.63元。 三标段最高限价:993917.40元。 报价企业的报价应不超过建设单位编制的最高限价,否则审查小组否决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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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代理费 造价咨询费 审查费 |
(1)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收取,由中签企业在领取中签通知书同时交纳。 (2)造价咨询费按安徽省皖价服〔2007〕86号收费标准收取,由中签企业在领取中签通知书同时交纳。 (3)审查费据实结算,由中签企业在领取中签通知书同时交纳。 上述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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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特别说明 |
为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中标单位支付中标金额的1%作为项目监理费等,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该项费用由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单独列项,不单独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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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报价有效期 |
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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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报价保证金 |
1、报价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 2、报价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贰万元整。 二标段:贰万元整。 三标段:壹万捌仟元整。 中签候选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在中签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退回,其他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退回。 3、汇入账号和账户: 开户名称: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 一标段账号:185744230787; 二标段账号:185744229171; 三标段账号:185744229137; (虚拟账号不重复使用) 注意:所有报价企业均需足额提交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保证金必须从报价企业基本账户汇入到简易操作文件公布的指定帐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逾期到账或汇错账号,报价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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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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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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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报价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报价文件正本按照简易操作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字、盖章;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报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可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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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报价文件副本份数 |
报价人须编制报价文件,单独装订成册; 正本1 份,副本4份。 报价文件电子文档(U盘)1份,单独密封且装在正本封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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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装订要求 |
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 ( 图表页可例外) ,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宜采用双面打印并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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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密封与包装 |
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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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封套上写明 |
建设单位名称: (标段名称)报价文件 在 2019 年 6 月 24 日 9 时 00 分前不得拆封 报价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 报价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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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
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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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还报价文件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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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报价会议时间和地点 |
报价会议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会议地点: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报价企业有关人员参加报价会议的要求: 报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持二代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人(持二代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必须到场参加报价会议,否则审查小组否决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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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公开报价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报价企业推荐的3名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报价会议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5)公开报价顺序:报价文件递交先后顺序的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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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审查小组的组建 |
审查小组构成:均为审查专家, 3人及以上单数; 审查专家确定方式: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依法组建的相关专家库中由计算机系统随机抽取语音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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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是否授权审查小组确定中签人 |
是,由审查小组确定中签企业及中签备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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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审查结果公示 |
公示媒介: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jy.cn/szfront/), 公示时间为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发布中签结果公告。中签结果不再另行通知未中签的报价企业。 (报价企业如对中签结果持有异议:需在中签公示期内,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在报价企业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将加盖公章的异议材料纸质版交由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否则不予受理)。 重要提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7日内,中签企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中签通知书,自领取中签通知书15日内到建设单位处签订施工合同,且到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否则,视为放弃中签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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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为:中签价的10%;中签人必须在领取中签通知书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汇入建设单位指定的帐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签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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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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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原件 |
报价企业参加报价会议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查,审查小组需要核查时,若报价企业不能提供,审查小组否决其报价: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提交带有清晰可扫描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2)注册建造师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报价现场查验); (4)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书、资料若在年检期间,请从有关管理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除第三项外,其余资料请投标人自行保管在开标现场内,审查小组需要核查时,若比选企业五分钟内不能提供,审查小组否决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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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报价文件电子版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提供电子版。 份数: 1 份; 格式:Excel版本,介质为光盘或U盘。 包装要求:电子版宜和报价文件正本包装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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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报价方式 |
采用 综合单价 报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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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中签后须提交的报价文件 份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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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简易操作文件的解释权 |
构成本简易操作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如与简易操作文件项目名称不一致,以简易操作文件项目名字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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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报价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确认 |
报价文件中的内容与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为准;报价函与报价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报价企业的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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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注意事项 |
1.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配合费、场地平整及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运等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签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
3、对施工材料要求: 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中扣除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解除合同。 5、 工期延误 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日以上的,每日按合同价款千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延期竣工56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
注: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和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1.1.1根据《2019年度泗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操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已具备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操作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操作。
1.1.2 本项目建设单位: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代理机构: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项目名称: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规模: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项目范围: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1.4.1 报价企业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4.3 报价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报价(已报价的其报价文件将被否决):
(1) 为建设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标段代建人;
(4) 为本标段提供代理服务的;
(5)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 与本标段的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 与本标段的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 被责令停业的;
(9) 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依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
(10)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签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报价企业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简易操作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建设单位按项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报价企业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报价企业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建设单位的原因外,报价企业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建设单位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报价企业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建设单位不对报价企业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报价预备会的,建设单位按项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报价预备会,澄清报价企业提出的问题。
1.10.2 在报价预备会召开前,报价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建设单位澄清的问题送达建设单位。
1.10.3 在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24小时前,建设单位将对报价企业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第2.2.2款规定的方式发布。该澄清通知为简易操作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报价文件不允许偏离简易操作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报价文件偏离简易操作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本简易操作文件包括
(1) 项目通知书;
(2) 报价企业须知;
(3) 审查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报价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条、第2.2条和第2.3条对简易操作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简易操作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报价企业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简易操作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前附表2.2.1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
2.2.2简易操作文件的澄清将在报价截止时间24小时前,在前附表第2.2.2款规定的方式发布。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报价截止时间应相应推迟。
2.2.3所有下载简易操作文件的报价企业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1在报价截止时间24小时前,建设单位可以按前附表第2.3.1款规定的方式修改简易操作文件,报价企业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如果修改简易操作文件的时间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报价截止时间。
2.3.2所有下载简易操作文件的报价企业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报价企业对简易操作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24小时前提出。
3.1.1 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报价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它材料。
3.2.1报价企业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报价应不超过建设单位编制的最高限价。 3.2.2 报价企业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报价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3.2.4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代理服务费、造价咨询费、审查费,具体支付方法、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3.3.1 在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企业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企业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企业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报价企业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报价企业有权收回其报价保证金。
3.4.1 报价企业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8章“报价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递交报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报价企业不按本章第3.4.1 款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将被否决。
3.4.3中签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在中签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息退回,其他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退回。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企业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2)中签人在收到中签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简易操作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1 “报价企业基本情况表”应附报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3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报价企业的成立时间少于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 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5.6 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本章第3.5.1 款至第3.5.5 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不允许。
3.7.1 报价文件应按第8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简易操作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简易操作文件要求更有利于建设单位的承诺。
3.7.2 报价文件应当对简易操作文件有关工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项目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报价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报价文件正本按照简易操作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字、盖章;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报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可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
3.7.4 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 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 ( 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宜采用双面打印、软封面包装。
4.1.1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正本和副本宜分开密封包装。
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款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建设单位不予受理。
4.2.1 报价企业应在本章第1.10.3 款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4.2.2 报价企业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企业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4 建设单位收到报价文件后,向报价企业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简易操作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拒收。
4.3.1 在本章第1.10.3 款规定的和本章第2.2.2款、第2.3.1款推迟的(以时间后者为准)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企业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
4.3.2 报价企业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建设单位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报价企业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节、第4 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建设单位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和本章第2.2.2款、第2.3.1款推迟的(以时间后者为准)报价截止时间 ( 报价会议时间)和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举行报价会议。报价企业有关人员参加报价会议的要求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报价公开会议:
(1)宣布报价会议纪律;
(2)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企业名称,并点名确认报价企业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参与报价会议的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报价文件拆封顺序;
(6)按照宣布的报价文件拆封顺序当众拆封报价文件,公布报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报价企业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报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9)按《审查办法前附表》2.2.1确定入围报价企业,提交审查小组进行详细评审;
(10)按《审查办法前附表》2.2.1抽取系数,确定基准价。
(11)评审后宣布中签结果,报价会议结束。
5.2.2报价企业对报价会议有异议的,应当在报价会议现场提出,建设单位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报价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依法组建的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小组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审查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6.1.2 审查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建设单位或报价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报价企业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审查的;
(4)曾因在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的情形。
审查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审查小组按照第3章“审查办法”规定的方法、审查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第3章“审查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审查因素和标准,不作为审查依据。
由审查小组推荐中签企业及中签备选企业。
建设单位在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签结果。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签人发出中签通知书。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签人应按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简易操作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签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签,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中签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中签人自领取中签通知书15日内到业建设单位处签订施工合同,根据简易操作文件和中签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签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建设单位取消其中签资格,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中签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签通知书后,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建设单位向中签人退还报价保证金,并按报价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报价企业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将重新发布项目通知书:
(1)报价截止时间止,报价企业少于3 个的;
(2)经审查小组审查后否决所有报价的;
(3)审查小组否决不合格报价后,因有效报价不足三个且报价明显缺乏竞争的,审查小组决定否决全部报价的;
(4)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报价企业少于3个的;
(5)中签和备选单位均未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
(6)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签和备选单位均不具备中签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
建设单位不得泄漏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企业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情形属于建设单位与报价企业串通报价:
(1)建设单位在报价会议前开启报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报价企业;
(2)建设单位直接或者间接向报价企业泄露审查小组成员等信息;
(3)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报价企业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4)建设单位授意报价企业撤换、修改报价文件;
(5)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报价企业为特定报价企业中签提供方便;
(6)建设单位与报价企业为谋求特定报价企业中签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报价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建设单位串通报价,不得向建设单位或者审查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签,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签;报价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审查工作。
9.2.1下列情形属于以他人名义报价: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报价的。
下列情形视为以他人名义报价:
(1)报价企业挂靠其他单位;
(2)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报价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2.2 下列情形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 报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报价企业本单位人员;
(2) 报价企业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3) 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4) 报价保证金非报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报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报价单位人员将报价保证金存入报价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
(5) 项目资金未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或独立核算制度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非本单位人员,或项目资金的使用未经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审批的;
(6) 中签后,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或严重缺岗(主要施工时段2/3以上时间缺岗),而实际由他人履行职责且他人非本单位人员的(项目经理换为非本单位人员,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有3个及以上换为非本单位人员);
(7) 报价企业中签后,交由其子公司承担合同施工任务的;
(8) 项目施工中的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不是由中签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部签订;
(9) 经认定,报价企业的报价明显不能中签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2.3下列情形视为报价企业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报价企业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企业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报价企业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企业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企业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企业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报价企业串通报价:
1) 报价企业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报价;
2) 报价企业之间相互约定,在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 报价企业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签人,然后再参加报价;
4) 不同报价企业为完成部分或全部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的价格构成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5) 不同报价企业的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的;
6) 报价企业之间其它串通报价的行为。
(8) 不同报价企业报价文件的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9) 不同报价企业报价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10) 不同报价企业的报价文件出现审查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类似行为。
9.2.4下列情形属于报价企业弄虚作假报价: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下列情形视为报价企业弄虚作假报价:
(5)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企业单位基本情况(指:单位名称、资质、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存在虚假情形;
(6)报价文件中的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检员)的基本情况(指: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职称、学历、执业资格、执业单位、个人业绩等)存在虚假情形;
(7)报价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存在虚假情形;
(8)使用虚假公章、印章的行为;
(9)隐瞒简易操作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行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11)其他影响公正审查的弄虚作假行为。
存在以上情形,报价企业在办理施工企业备案时未被发现,在报价会议、审查及审查结果公示期间查实的,一律视为弄虚作假报价行为。
审查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审查和比较、中签和备选单位的推荐情况以及审查有关的其他情况。在审查活动中,审查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审查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审查办法”没有规定的审查因素和标准进行审查。
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审查和比较、中签和备选单位的推荐情况以及审查有关的其他情况。在审查活动中,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审查程序正常进行。
报价企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报价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
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2.1.1 |
资格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2章“报价企业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2章“报价企业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社保证明 |
符合第2章“比选企业须知”第1.4.1款规定 |
||
网上报名 |
符合报价文件要求 |
||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按简易操作文件第8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签署,且时效在委托期限内 |
||
委托代理人 |
与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一致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2章“报价企业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形式审查 标准 |
报价企业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2章“报价企业须知”第3.7.3款规定 |
||
报价文件内容 |
符合第8章报价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要求 |
||
正本、副本数量 |
符合第2章“报价企业须知”第3.7.4款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报价文件的外观 |
报价文件不能因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无法确认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 |
||
2.1.3 |
响应性审查标准 |
参加报价会议 |
报价企业应按第2章“报价企业须知”第5.1款规定参加报价会议 |
报价内容 |
符合第2章“报价企业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2章“报价企业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2章“报价企业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第2章“报价企业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报价保证金 |
符合第2章“报价企业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要求,总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不可竞争费费率符合文件要求。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澄清、说明或补正 |
报价企业按简易操作文件规定和审查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其他否决报价情形 |
符合简易操作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2.1.4 |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
1、项目经理 任职资格 |
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在姓名、专业、资质等级等方面一致 |
2、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 |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抽取入围报价企业办法 |
随机抽取入围详细评审报价企业办法:最高控制价范围内报价,去掉N个最高报价和N个最低报价后的其他报价企业(若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高报价时算一个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现场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报价企业入围详细评审,中签候选人仅从入围详细评审的报价企业中产生。 报价企业家数M≤10、n=0,不再抽取,报价企业全部入围详细评审;10<M≤20、n=1;20<M≤30、n=2;30<M≤40、n=3以此类推,凡M>10,现场均随机抽取10家报价企业入围详细评审,若去掉N个最高和N个最低报价后不足10家,剩余报价企业全部入围详细评审。
|
|
2.2.2 |
基准值计算方法 |
通过详细评审的在最高控制价100%~85%范围内的报价算数平均值乘以系数;报价低于最高控制价85%的,不参与平均值计算;当通过详细评审报价全部低于最高控制价85%时,基准价为最高控制价85%。建筑工程类系数为:0.99、0.98、0.97;
|
|
2.2.3 |
报价偏差值 计算公式 |
报价偏差值= | 报价—基准值 |(绝对值) |
|
2.2.4 |
确定中签及备选单位 |
以报价偏差值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偏差值最小的为中签单位,次小的为中签备选单位,依此类推。报价偏差值相同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同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审查小组现场抽签确定。 |
1. 审查方法
审查小组对满足简易操作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本章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并按企业报价的偏差值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签企业及中签备选企业。偏差值最小的为中签企业,次小的为中签备选企业,依此类推。报价偏差值相同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同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审查小组现场抽签确定。
说明:小型项目的“中签人”等同于公开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企业”等同于“投标人”。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2.1.1 资格审查标准:见审查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审查标准:见审查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审查标准:见审查办法前附表。
2.1.4项目管理机构审查标准:见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2.2.1基准值计算
基准值计算方法:见审查办法前附表。
2.2.2 报价偏差值计算
报价偏差值计算公式:见审查办法前附表。
2.2.3确定中签及备选单位
确定中签及备选单位标准:见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审查小组依据本章第2.1.1~2.1.4款规定的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作无效文件处理。初步审查顺序: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响应性审查和项目管理机构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形式审查、响应性审查和项目管理机构审查;形式审查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响应性审查和项目管理机构审查;响应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再进行项目管理机构审查。
3.1.2 报价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报价作无效文件处理:
(1)第2章“报价企业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审查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审查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报价企业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报价企业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文件处理。
(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签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小组按本章第2.2款的规定进行报价审查。
3.2.2 审查小组发现报价企业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限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企业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审查小组认定该报价企业以低于成本报价参与本项目,其报价作无效文件处理。
3.3 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企业对所提交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审查小组不接受报价企业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报价企业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审查小组对报价企业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价企业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审查小组的要求。
3.4 审查结果
3.4.1授权审查小组直接确定中签及备选单位。
3.4.2 审查小组完成审查后,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合同结算价以最终审计价为准。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签通知书;
(2)报价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它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报价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承包人承诺在现场施工时,对施工现场实施保护措施,若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无偿进行修复或全额赔偿修复费用。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全文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必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工程量清单中签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以及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税金等,并考虑风险因素。
2.3工程量清单中报价企业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不完全综合单价报价,工程量清单组价。报价企业编制报价文件时应对施工期间除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以及由于建设单位分期付款带来的资金占用风险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作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报价中。否则,造成的经济风险责任自负。尤其是工程材料,无论是政策变化还是市场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动,工程实施中报价企业不得要求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2.5报价企业应仔细阅读简易操作文件及相关配套图纸,了解拟报价的全部工程内容,并应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与相关配套图纸。若工程量清单中有错项、漏项、工程量偏差在-3%~ 3%(含-3%和 3%)范围内,或报价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以报价企业中签价作为合同价款结算依据;若在其范围外,报价企业须在审查时间24小时前将误差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建设单位要求澄清,否则视为认同本工程量清单的量,审查后不做任何调整。报价企业的报价报价应是文件所确定的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2.6报价企业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报价。
可竞争费用包括:
(1)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用。
(2) 管理费。
(3) 利润。
(4) 工程特殊费(提前竣工措施费、优良工程费、交通干扰费 、特殊技术措施费等)
2.7代理费、造价咨询费、审查费按报价企业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
2.8报价为人民币。
另附,比选企业进入服务系统内下载
(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
(项目名称)
小型工程建设项目
报 价 文 件
报价企业: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保证金及报名回执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项目管理机构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它材料
(建设单位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简易操作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我方承诺在简易操作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90日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本报价文件。
3、我方已按照简易操作文件要求递交报价保证金。
4、如我方中签:
(1)同意简易操作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我方承诺在收到中签通知书后,在中签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简易操作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按简易操作文件中的合同技术条款施工,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中签后严格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2〕1413号]的规定履约。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报价企业须知第1.4.3、1.4.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同意简易操作文件中约定的报价有效期。
7、 (其它补充说明)。
报价企业: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缺陷责任期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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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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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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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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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报价企业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报价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企业: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 系 (报价企业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同报价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报价企业: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附报价保证金汇出银行汇款票据的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附网上报名成功的回执复印件。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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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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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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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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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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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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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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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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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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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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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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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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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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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它主要人员,“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复印件,同时提供项目经理所在企业近半年内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若有)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职业)证书或上岗证书(专职安全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以上所附证明材料均指复印件。
报价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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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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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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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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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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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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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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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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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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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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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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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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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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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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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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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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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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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指 年至 年)
财务状况表
名 称 |
单 位 |
年 |
年 |
年 |
一、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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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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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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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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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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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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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流动负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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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负债合计 |
|
|
|
|
八、营业收入 |
|
|
|
|
九、净利润 |
|
|
|
|
(近3年指 年 以来)
合同名称 |
|
合同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 (如有) |
|
合同项目描述 |
|
备注 |
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
合同名称 |
|
合同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如有)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合同所属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 |
1、承诺书(格式附后),如有其它承诺,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由比选企业自拟。
2、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含中标/中签待建)项目承诺书;(格式附后)
3、简易操作文件要求或报价企业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承 诺 书
(建设单位名称):
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保证在资格审查及审查过程中提供的各种证件、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弄虚作假行为。不存在克隆证件、挂靠、出借(卖)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在报价审查过程中及项目监管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克隆证件、挂靠、出借(卖)资质等行为,自愿接受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扣除报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进行赔偿,不再进入泗县交易市场。
2、一旦我方中签,我方保证按报价文件中的项目管理班子组建项目项目部。
3、一旦我方中签,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简易操作文件规定和报价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确认后使用。
4、一旦我方中签,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如下各项承诺:
(1)项目班子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后,我方承诺必是将来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项目经理常驻工程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擅自调换或撤离项目班子任何成员,如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全部或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不到位,视为违约。愿意接受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有关管理部门处理,
(2)项目班子所有成员接受服从贵单位指示,积极配合贵单位、交易管理局等部门相关工作安排,如有召开调度会议、接受上级检查等情况时,我方承诺无条件到场积极配合工作。
(3)一旦我方中签,我方承诺不会出现任何分包转包行为,否则自愿扣除履约保证金额进行罚款,同时赔偿建设单位的损失,以后不得进入泗县县建筑市场报价。
报价企业: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建设单位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在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无在建(含中标/中签待建)项目,并承诺:
1、本项目中签后,拟派项目经理能够驻现场管理本项目。
2、我方不以在其他项目中签为理由,申请撤换拟派项目经理或放弃本项目中签。
3、我方已对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含中标/中签待建)项目情况进行自查,我方保证本承诺书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和违反承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4、 需承诺的其他事项 。
报价企业: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