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 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强化多 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相 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确保养老金按 时足额发放。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 便快捷的服务。2020年,全市城乡居保目标任务为:当年缴费人 数达199.4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二、实施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5) 4号),积极引导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 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 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3000 元、4000 元、5000 元、6000元共15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引导有缴费能 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 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 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 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 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 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 110 元。
(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 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 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 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100 %, 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 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对参保人员的 最低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县区财 政承担。
(3)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 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各 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可对65岁及以上参 保人员按市统一的年龄段划分,以每人每月不低于2元的标准加 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 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 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 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各县区可自行提高增发标准。
(4)全面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 贫办、原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 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 ) 65号),对符合参加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 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 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 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待遇确定
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支付终身。
中央和省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10 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个 月)确定。
三、重点工作
(一) 持续抓好政策宣传工作。
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于推动工作的全过程,深入细致地宣传 城乡居保以及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切实增强广大居民的认同感, 提高参续保积极性。将宣传工作列入考核内容,推动基层下大力 气抓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培训 力度,帮助基层同志熟练掌握政策,准确生动宣传政策,指导他 们给老百姓讲好城乡居保故事,算好养老保障明白账。
(二) 坚持扩面和提升质量并举。
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 ) 76号)精神, 巩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成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 保。完善并落实城乡居保补缴政策,确保60周岁以上超龄未参 保老年居民能以补缴保费方式参加城乡居保并享受待遇。坚持扩 面提质并举,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居民多缴费、长缴费, 提高人均缴费水平,力争人均缴费水平不低于300元/年,推动 城乡居保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取得新成效。
(三) 实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
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 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 111号)要求,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核实、摸清贫困 人员参保情况,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将其纳入城乡居保制度,不用补缴保险费, 直接为其按月发放城乡居保待遇。•
(四) 严格落实参保补贴资金。
在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相关补贴资金的同时,及时落实本级补 贴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积极 发挥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作用, 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 保所有政府补贴资金用在参保居民身上,绝不允许截留或延期拨 付,更不允许挤占挪用。
(五) 全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扎实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扩大 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试点范围。完善城乡居保业务、财务信息 系统,推进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统计工作信息化。实施村级城乡
居保专网和金融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广社保卡应用。扎 实推进“四个不出村”建设试点,尽可能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 待遇
(六)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城乡居保基金纳 入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 强化基金收支和预算管理,提高基金收支的约束力、执行力。进 一步健全基金管理内控、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实行保 费预存代扣制度,保费代扣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告知参保人。对基 金使用管理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强化生存资 格认证工作,健全数据比对体制机制,遏制复、冒领养老金问题 发生。积极配合做好部、省开展内控专项检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 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 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 题。
(二) 合理分解任务。
各地要严格按照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科学测算相关数据, 合理分解任务,不得层层加码。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相关数据及时、准确、真实。
(三) 协调配合推进。
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主动争取相关单位的支 持与配合,协调公安、扶贫、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配合 做好人口信息比对、资源共享等工作,建立健全左右协调、上下 联动的工作机制,凝聚合力推动任务落实。
(四) 严格督查考核。
坚持定期报告和监督考核等制度,推动任务落实。对任务完 成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定期 披露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半年总结、年终考评工作, 将考核结果作为市对县域经济考核、创建文明城市考核中涉及城 乡居保项目评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