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迁移登记
发文日期: 2021-08-17 10:56:00 生成日期: 2021-08-17 10:56:0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大庄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迁移登记】夫妻投靠、父母子女相互投靠的户口迁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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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登记】夫妻投靠、父母子女相互投靠的户口迁移指南

文章来源:大庄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8-17 10:56 责任编辑:汤赛丽

一、夫妻投靠

公民在我县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可以申请共同居住的配偶户口迁入。(现役军人的配偶在军人原籍随公婆共同生活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其公婆户口上)。申报材料如下: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3、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同意接收材料(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4、夫妻双方城区无房证明(从国有土地迁到集体土地的提供);

二、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

公民在我县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可以申请共同居住的父母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父母与已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3、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同意接收材料(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4、城区无房证明;(从国有土地迁到集体土地的提供)

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公民在我县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可以申请未婚子女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未婚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3、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同意接收材料(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4、城区无房证明;(从国有土地迁到集体土地的提供)

办理流程

凡符合以上户口迁入条件的,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上述材料,由户办大厅前台民警或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属于跨省迁移的需办理准迁手续,待申请人将原籍户口迁出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迁入联)到户办大厅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