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征收土地
发文日期: 2022-03-23 08:53:14 生成日期: 2022-03-23 08:53:1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大庄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合新高铁)
词: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合新高铁)

文章来源:大庄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3-23 08:53 责任编辑:汤赛丽

泗政20223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合肥至新沂铁路(泗县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委皖政地〔202154)批准,同意我县在墩集镇霸王村、墩集镇汴河新村、墩集镇石梁河村、墩集镇石龙岗村、草庙镇草庙村、草庙镇通海村、草庙镇魏圩村、草庙镇治岗村、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用地范围内,将农民集体农用地49.5253公顷(耕地48.41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6995公顷用于新建合肥至新沂铁路(泗县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建合肥至新沂铁路(泗县段)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所有权人及面积

墩集镇霸王村11.3338公顷,其中农用地10.7600公顷(耕地10.4018公顷),建设用地0.5738公顷,为霸王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墩集镇汴河新村3.0391公顷,其中农用地2.7832公顷(耕地2.3888公顷),建设用地0.2559公顷,汴河新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墩集镇石梁河村3.0353公顷,其中农用地3.0063公顷(耕地2.8188公顷),建设用地0.0290公顷,石梁河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墩集镇石龙岗村6.9109公顷,其中农用地6.2832公顷(耕地6.2576公顷),建设用地0.6277公顷,石龙岗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草庙镇草庙村0.0601公顷,其中农用地0.0601公顷(耕地0.0601公顷),草庙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草庙镇通海村1.3311公顷,其中农用地1.3311公顷(耕地1.3311公顷),通海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草庙镇魏圩村9.6336公顷,其中农用地9.4205公顷(耕地9.2744公顷),建设用地0.2131公顷,魏圩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草庙镇治岗村14.2874公顷,其中农用地14.2874公顷(耕地14.2874公顷治岗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1.5935公顷,其中农用地1.5935公顷(耕地1.5935公顷于圩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三、征收土地时间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开展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四、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墩集镇14040/亩,草庙镇14630/亩,泗县经济开发区16400/亩农用地建设用地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墩集镇28760/亩,草庙镇29170/亩,泗县经济开发区29400/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泗政〔2008〕17号)的规定,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失去全部农用地或每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特此公告。

 

 

                                                20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