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宿州濉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1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1.3613公顷,其中农用地1.3613公顷(耕地1.349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该项目位于泗城镇三湾社区范围内,东至泗城镇三湾社区耕地,南至泗城镇三湾社区耕地,西至泗城镇三湾社区耕地,北至道路。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实施宿州濉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