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县公安局户办大厅。
二、办理条件
1、在内地大陆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公安局户办大厅提出申请;
2、市公安局户办大厅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
四、所需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办理时限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法〔2018〕81号
期满换领: 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 4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