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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登记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迁移登记
发文日期:
2022-11-08 08:38:11
生成日期:
2022-11-08 08:38:1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大庄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便民服务】便民服务|户籍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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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便民服务】便民服务|户籍办理须知
文章来源:大庄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1-08 08:38
责任编辑:汤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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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办理须知
(大中专院校毕业、退学、开除迁移户口)
大中专院校毕业迁入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
1、《户口迁移证》;
2、毕业证书;
3、迁入地《居民户口簿》;
4、体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家庭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迁入现家庭所在地的提供)。
大中专院校毕业迁入就业单位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2、毕业证;
3、单位接收证明或就业报到证。
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迁移
1、申请人迁出地(省外不需要)和迁入地的《居民户口簿》;
2、学校或教育部门处理决定(退学或转学、开除);
3、户口迁移证(省外迁入提供);
4、体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家庭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迁入现家庭所在地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