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泗县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二、审批依据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
食品摊贩,指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三、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
四、申请条件: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五、申报材料目录
(一)小餐饮
1、《小餐饮备案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主要设备清单、设施布局平面示意图或照片;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食品摊贩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需在经县政府批准划定的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内经营,应当携带身份证、健康证明等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并填写备案信息申请表。
六、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组织安排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七、办理时限:自接受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结果送达:窗口领取。
十、监督投诉渠道:0557-728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