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政征预〔2022〕1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S216泗县段(新濉河至S306)改建项目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3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13.7794公顷,其中农用地13.0627公顷(耕地2.3770公顷),建设用地0.7167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分别为:
泗城镇彭浦社区2.5774公顷,其中农用地2.5767公顷(耕地0.8538公顷),建设用地0.0007公顷;(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长沟镇戚庙村11.2020公顷。其中农用地10.4860公顷(耕地1.5232公顷),建设用地0.7160公顷。(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实施S216泗县段(新濉河至S306)改建项目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