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会计制度和泗财监(2014)78号《泗县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泗政发(2014)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泗办发[2014]27号《泗县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泗办发[2016]66号)《中共泗县县委办公室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泗县纪委监委 财政局 审计局泗财监[2020]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泗政办[2022]18号《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理性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经费支出行为,创建节约型学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廉政纪律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财务管理基本原则: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支出审批一般程序。经研究批准的支出事项办理并取得相应票据后,严格执行经办人签字、主管会计审核、校长复审,分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的财务审批流程(各小学或教学点实行经办人和接收人签字、学校负责人签属实,中心校主管会计审核、校长复审,分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在此之前,可增加民主理财小组审议程序,加大内部财务审核力度。大宗支出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需报教体局批准的要履行相应报批程序,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实行出差审批制度,控制差旅费支出。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人员事前需填报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的出差审批单方可出差,返程后应在7日内填报差旅报销单,经学校负责人、学校分管负责人签字,财务审核,签批领导批准报销差旅费(附经校长审批的通知文件)。无出差审批单的不予报销。
差旅费报销必须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出差标准执行。出差原则上不予租车。
四、预算经费开支执行标准。
(一)差旅费按现行规定执行。
1、出差伙食补助费:
到外地出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按标准给予伙食补助费包干使用,不报销餐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0元,不分
途中和住勤,以城市间交通票据(站内机打票)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
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或培训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不给予伙食补助费;不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往返在途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
2、市内交通费补助: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到县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差的每人每天发给80元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往返旅程天数计算,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无公共交通工具车票的不给予市内交通费补助,会议或培训期间不给予市内交通费补助。
3、住宿费标准: 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省内住宿费标准(元/间.天)350元(单间或标准间)。省外住宿费标准见县财政局文件附表。
出差发生的住宿费等费用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津贴补贴:按照《中央纪委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使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除县委、县政府规定可以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外,严禁违规发放其他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凡无上级财政、人社部门及纪检监察委文件许可的,各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发放值班补助、加班补助。
(三)严格控制中心校公务来人招待。1、基本原则:因公确需招待的,应按《泗县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泗办发(2014)27号)和《中共泗县县委办公室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泗办发[2016]66号)文件执行,同时应本着节约原则从严掌握。2、招待范围:(1)上级来人检查指导工作。(2)一般业务往来、集中加班确需招待的 。(3)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需经中心校长同意。3、中心校来人招待的标准:40元/人。 4、招待地点:乡镇饭店。5、陪餐人数:按泗办发[2014]46号文件执行。6、审批程序: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校长审批。凭《公务接待呈批单》、《公务招待费月报表》、原始菜单、接待饭店发票(“四单”)报销。7、公务接待用餐费按月结算。
五、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各校一律不准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学校一切财务往来、业务收支,均由中心校财务室负责办理。
六、严格控制邮电费、水电费开支。
七、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各校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桌、椅、柜、沙发、电脑设备、数码设备、音响设备、通讯设备、打印设备、空调设备以及成批购进的物资等。各校资产物资由学校负责管理和资产登记,中心校统一做好资产记账工作。确需新购的,按相关资产配置标准,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按采购程序办理。所有资产物资要分学校和使用人造册登记,责任到人,保证安全并正常使用。因保管或操作不当损坏或丢失,使用人要承担相应责任。人员发生变动,各校负责人负责变动人员资产移交工作。 所有财产物资不得外借,不得私自处理,否则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八、 合同管理。合同订立、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纠纷处理等,均须严格按照合同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合同按先审批后签订原则,由经办学校拟订合同文本,经学校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学校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学校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明确合同执行相关责任人,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验收,如发现无法按时履约的情况,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实现合同管理与业务活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九、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县政府《泗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分散采购经学校申请,由中心校组织采购。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经中心校会议研究同意后,采用公开招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参照最新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大型购置执行政府采购,原则上各校不得报销政府采购目录内物品发票。
(1)各校需要购置日常办公用品、设备和维修等,应事前编制项目名称、规格、预算等参数,需要向中心校申请,学校填写《学校支出事项申请单》或《零星维修、劳务派工申请单》,经学校会议研究和中心校同意后,按采购相关程序要求统一采购或实施。原则上采用徽采平台采购。零星维修工程的要和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合同实施。
(2)办公耗材(打印纸、碳粉、计算机配件、网络材料、打扫工具、洗刷用品)等领取,由总务处、教导处、少先队、食堂管理员、少年宫负责人等提出申领,经校长签字同意后到学校仓库或学校采购定点商店领用,并在领用单上签字。
所有资产物资管理(包括捐赠、无偿划拨等)实行登记、申请、审批、采购、入库、领用程序,更新的旧设备等物资要移交总务处入库,资产报损由学校(总务处)提出申请,中心校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交财务室办理报损相关手续。
(4)教体局统一实施并下发或划拨学校使用的房屋、设备、器材、仪器、图书等,学校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中心校按项目清单、金额入资产账目。
十、加强报销凭证管理。学校经费支出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所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数字真实,日期、品种、单价、数量、用途等事项齐全;票据正规完整、清晰、大小金额相符、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发票(财务)专用章;经过批准的各项支出,应将批准文件或学校支出申报单、中标通知、合同、机打清单、验收单、审计报告等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经办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的内容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校负责人负责审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财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直接支付给票据上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发放的劳务费等不得集中支付给一个人)。对于填报不准确、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及附件予以退回,按规定重新填报;对于不真实不合法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原始凭证,财会人员按《会计法》等有关规定有权拒绝办理。
十一、各校都要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反对铺张浪费,要管护学校资产。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财务管理的文件同时废止。
十三、本规定由泗县大庄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泗县大庄镇中心学校
二0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