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翻建、新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三、农村危房改造程序:1、农户申请;2、住建部门危房等级认定;3、村民代表大会评议;4、村公示后签署意见报镇审核;5、镇公示后审核报县审批;6、县级审批;7、签署危改、工匠协议;8、组织帮助农户施工;9、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安全进行监管,对面积进行管控;10、危改完成后农户申请验收,由县住建部门对危改房进行验收。
四、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原则上,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五、危改资金套发放: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给农户。在危改过程中无任何其他费用。
六、在危改过程中住建局将组织多部门不定期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住建局将随时取消其危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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