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30号),积极开展“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推动就业脱贫工程深入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计划到2020年,全市共建设搭载就业服务平台、扶贫车间、电商服务中心、技能培训教室等功能的就业扶贫驿站250个(详见附件1),开发不少于10000个居家就业岗位,帮扶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者实现就近就业,让贫困劳动者不出乡镇、村(社区)就能获得就业岗位和培训机会、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通过整合资源、叠加政策、优化服务,把就业扶贫驿站打造成为就业服务的新阵地、居家就业的服务区、技能培训的加油站、扶持创业的催化器。
实施步骤如下:
试点引路阶段:2017年,各县区在部分乡镇建设60个就业扶贫驿站,开展“就业扶贫驿站”试点,制定推进规划、完善扶持政策、形成工作模式。
全面推广阶段:2018-2019年,全面开展“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在扶贫乡镇和贫困村再建设190个就业扶贫驿站。
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规范就业扶贫驿站运行,通过落实扶持政策,帮扶已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
二、实施原则
谁建设谁受益。就业扶贫驿站坚持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政府投资建设、帮扶单位捐建、企业自建等方式,既可以利用旧房屋、旧场地改建扩建,也可以征用土地新建。
贫困村优先。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坚持贫困村优先的原则,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建设就业扶贫驿站。
因地制宜。就业扶贫驿站按照“围绕产业、一地一品、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各乡镇、行政村的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特点,重点扶持本地特色产业企业建设驿站。
贫困劳动者优先。就业扶贫驿站要以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16—59周岁,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为重点帮扶对象,围绕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提升就业质量的目标,为贫困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相关政策扶持。
三、认定办法
(一)认定条件
就业扶贫驿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就业扶贫驿站应以就业扶贫车间或电商服务中心功能为重点,以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功能和内涵为延伸,具备单项或多项服务功能。有专用的就业服务场所,配备社会保障自助服务机;电商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台电脑并连接网络,具备通过主流电商平台为群众提供代买代卖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可设置农特产品展区、小型仓储物流区等。
2、就业扶贫车间最少能提供30个以上就业岗位,吸纳贫困劳
动者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30%。
3、乡镇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村级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总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4、入驻驿站的企业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声誉较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生产项目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与当地贫困劳动者一般操作技能水平相适应。
(二)认定程序
1、申报就业扶贫驿站应提供的资料
(1)《就业扶贫驿站认定申请表》(附件2)
(2)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3)《就业扶贫驿站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花名册》(附件3)和吸纳贫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4)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2、申报程序
驿站建设主体单位申报,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在县区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县区人社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并报市局备案。
四、扶持政策
(一)补贴项目
1、一次性补助。对建成并悬挂统一标识的就业扶贫驿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10万元左右的一次性补助。
2、吸纳就业补助。扶贫驿站内的企业吸纳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奖励。
3、技能培训补贴。就业扶贫驿站或企业组织贫困劳动者参加培训的,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34号)规定,给予贫困劳动者和培训机构补贴。
4、创业担保贷款。就业扶贫驿站内的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按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文件执行。
(二)拨付程序
1、一次性补助。就业扶贫驿站申请一次性补助,应提供《就业扶贫驿站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就业服务登记簿(附件5)复印件、电商平台运营数据截图、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及驿站与入驻企业协议。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一次性补助由就业扶贫驿站向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县区人社部门审批。
2、吸纳就业补助、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资金来源
就业扶贫驿站一次性补助、吸纳就业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技能培训补贴从技能脱贫资金中列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
另外,县级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可对就业扶贫驿站建设运行给予资金支持;对口帮扶单位对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可给予资金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就业扶贫驿站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切实承担牵头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就业扶贫驿站建设运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运营管理工作。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协调,把建设就业扶贫驿站作为对口帮扶单位的重要抓手和服务举措,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市人社局将在就业脱贫工程督查中对就业扶贫驿站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二)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就业扶贫驿站政策和意义,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贫困劳动者就业脱贫工作和扶贫驿站建设。同时以扶贫驿站为载体向贫困劳动者宣传就业脱贫政策、提供就业创业服务,鼓励贫困劳动者积极就业,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致富。
(三)狠抓政策落实。各县区在做好入驻企业选择的基础上,人社部门要积极为扶贫企业和贫困劳动者搭建对接平台,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技能培训等服务,落实资金补贴和奖励。同时,严把资金落实关,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区人社局于9月底前向市人社局报送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方案、联系人;11月底前报送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工作总结、就业扶贫驿站统计表(附件6)、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者花名册(附件3)。同时将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情况及时录入就业创业脱贫信息系统。
联系人:
市人社局:
联系人:郭 雷 联系电话:3052424
邮 箱:szsjyk@126.com
市扶贫局:
联络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附件:1.就业扶贫驿站建设计划表
2.就业扶贫驿站认定申请表
3.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者花名册
4.就业扶贫驿站补贴资金申请表
5.就业扶贫驿站就业服务登记簿
6.就业扶贫驿站统计表
附件1
就业扶贫驿站建设计划表
地区 |
建设就业扶贫驿站数量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合计 |
|
宿州市 |
60 |
85 |
95 |
250 |
埇桥区 |
7 |
13 |
15 |
35 |
砀山县 |
15 |
25 |
20 |
60 |
萧县 |
8 |
12 |
15 |
35 |
灵璧县 |
20 |
30 |
30 |
80 |
泗县 |
10 |
15 |
15 |
40 |
附件2:
就业扶贫驿站认定申请表
申报时间:
驿站建设主体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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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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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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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驿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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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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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车间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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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服务中心或就业服务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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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车间 生产项目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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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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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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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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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站建设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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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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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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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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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人社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_________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居住地址 |
用工方式 |
薪资标准 (元/月)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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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就业扶贫驿站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报时间:
驿站建设 主体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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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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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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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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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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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有就业愿望贫困人口 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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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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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资料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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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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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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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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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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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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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人社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就业扶贫驿站就业服务登记簿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 贫困劳动者 |
就业服务 项目 |
服务时间 |
业务办理 结果 |
联系电话 |
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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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就业扶贫驿站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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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面积(M2) |
企业 (个) |
预计吸纳贫困 (人) |
负责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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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扶贫车间 |
电商服务中心 |
公共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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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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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所属地区填到县,建设地点填到乡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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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