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体平台服务事项清单
(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清单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提供专业调解服务,引导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提供值班律师远程视频服务,指导镇(街道、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咨询和调解活动。
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7.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
9.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
10.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11.完成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咨询岗
法律咨询岗,由辖区执业律师担任,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1.负责无偿接待来访咨询和电话咨询。
2.做好咨询登记工作。
人民调解岗
1.接待当事人来访咨询。
2.对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转交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涉及行业性、专业性的纠纷,转交辖区内专业性、行业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对转交的纠纷进行跟踪问效;纠纷调解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法律援助岗
1.接待当事人咨询。
2.指导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格式性表格。
3.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引导通过其他途径依法维权。
4.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案件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
综合服务岗
1.接待当事人咨询。
2.对涉及法治宣传的,发放资料、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自身诉求。对涉及公证业务的,引导其向市公证处进行申请。
(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事项清单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帮助法律援助申请,并及时反馈至区法律援助中心。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引导当事人通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6.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7.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二、热线平台服务事项清单
1.负责接听解答电话咨询。
2.负责咨询登记工作。
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由省司法厅统一管理。
三、网络平台服务事项清单
1.线上法律咨询;
2.线上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服务申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