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发文日期: 2023-10-08 16:46:38 生成日期: 2023-10-08 16:46:3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瓦坊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
词:

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

文章来源:瓦坊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0-08 16:46 责任编辑:韩奇

一、实体平台服务事项清单

  (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清单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提供专业调解服务,引导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提供值班律师远程视频服务,指导镇(街道、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咨询和调解活动。

  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7.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

  9.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

  10.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11.完成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咨询岗

  法律咨询岗,由辖区执业律师担任,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1.负责无偿接待来访咨询和电话咨询。

  2.做好咨询登记工作。 

  人民调解岗

  1.接待当事人来访咨询。

  2.对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转交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涉及行业性、专业性的纠纷,转交辖区内专业性、行业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对转交的纠纷进行跟踪问效;纠纷调解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法律援助岗

  1.接待当事人咨询。

  2.指导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格式性表格。

  3.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引导通过其他途径依法维权。

  4.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案件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 

  综合服务岗

  1.接待当事人咨询。

  2.对涉及法治宣传的,发放资料、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自身诉求。对涉及公证业务的,引导其向市公证处进行申请。 

 (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事项清单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帮助法律援助申请,并及时反馈至区法律援助中心。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引导当事人通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6.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7.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二、热线平台服务事项清单

  1.负责接听解答电话咨询。

  2.负责咨询登记工作。

  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由省司法厅统一管理。

    

  三、网络平台服务事项清单

  1.线上法律咨询;

  2.线上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服务申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