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件名(文号) |
文件内容描述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
|
学前教育 |
|
|
|
1 |
学前资助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 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1号) |
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县区域内标准统一。 |
|
800元/人/年 |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
|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
|
|
2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 |
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
1250元/人/年 |
1250元/人/年 |
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438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经国务院同意,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 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 50%核定。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统筹兼顾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家庭收入等情况,持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 |
小学寄宿生补助 |
|
|
|
|
|
|
625元/人/年 |
625元/人/年 |
3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 |
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
1500元/人/年 |
1500元/人/年 |
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438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经国务院同意,从2024 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 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 50%核定。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统筹兼顾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家庭收入等情况,持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 |
初中寄宿生补助 |
|
|
|
|
|
|
750元/人/年 |
750元/人/年 |
|
|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
|
|
|
4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 〔2023〕 508号)。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年生均2300元/人 |
一档年生均3500元/人 |
国家助学金 |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
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二档年生均2200元/人 |
|
|
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
三档年生均1100元/人 |
|
|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
|
5 |
免除家庭经济困难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 〔2023〕 508号)。 |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
|
省示范年生均1700元/人 |
学生学杂费 |
是指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
市示范年生均1300元/人 |
|
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
普通高中年生均600元/人 |
|
|
中职教育学生资助 |
|
|
|
6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 〔2023〕 508号)。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 |
年生均2300元/人 |
一档年生均3500元/人 |
国家助学金 |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
二档年生均2200元/人 |
|
|
提高资助标准: |
三档年生均1100元/人 |
|
|
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
|
7 |
农村、涉农专业和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 〔2023〕 508号)。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
年生均2000元/人 |
年生均30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是指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免学费 |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