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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11-27 16:32:21 生成日期: 2020-11-27 16:32:2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山头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退休等恢复户口指南
词: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退休等恢复户口指南

文章来源:山头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1-27 16:32 责任编辑:胡亚南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退休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被部队作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申报材料:

一、军人退伍、复员

1、军人退伍、复员在参军入伍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入户地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军人退伍、复员异地安置恢复户口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入户地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4)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网上无法核查的提供)。

二、军人转业、退休

1、单独立户

1)《居民身份证》;

2)入户地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军转办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3)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经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公租房(廉租房)使用证明材料之一;

4)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网上无法核查的提供)。

2、投靠直系亲属(仅限国有土地,投靠配偶的除外)

1)《居民身份证》;

2)入户地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军转办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3)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5)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网上无法核查的提供)。

3、挂靠集体户

1)《居民身份证》;

2)入户地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军转办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3)单位接收证明(挂靠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4)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材料;

5)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网上无法核查的提供)。

4、被部队做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申请恢复户口

1)《居民身份证》;

2)原《居民户口簿》;

3)部队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相关文件。

向原户口注销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由户办大厅前台民警或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