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学生管理
发文日期: 2021-04-30 15:30:55 生成日期: 2021-04-30 15:30:5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山头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缓学办理
词:

缓学办理

文章来源:山头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4-30 15:30 责任编辑:胡亚南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如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请家长提供医院证明、申请书、户口薄复印件(户籍地址页和学生页);

    如因其他原因需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请家长提供申请书和能够印证申请原因的资料、户口薄复印件(户籍地址页和学生页)。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