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如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请家长提供医院证明、申请书、户口薄复印件(户籍地址页和学生页);
如因其他原因需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请家长提供申请书和能够印证申请原因的资料、户口薄复印件(户籍地址页和学生页)。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