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3-06-20 10:00:19 生成日期: 2023-06-20 10:00:1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山头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办事指南】山头镇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词:

【办事指南】山头镇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山头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20 10:00

一、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二、办理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的,其获得低保的具体认定办法,根据《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试行)》(宿民发〔2019〕88号)执行。

 三、低保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484元(每人每月707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280元(每人每月690元)。

四、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情况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居民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系统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民政所审核、张二榜公示、镇低保审核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审批、报县民政局备案,发放低保证、打卡低保金,政府网站长期末端公示;

六、办理时间、地点

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办理地点为山头镇民政办。

联系方式1395577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