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临时救助
发文日期: 2023-06-28 09:12:45 生成日期: 2023-06-28 09:12:4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山头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临时救助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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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保障标准

文章来源:山头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28 09:12 责任编辑:胡亚南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救助病种比照医疗救助规定病种,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费费用5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30000元以上不超过40000元、40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月低保标准的3倍、5倍、7倍、9倍和10倍救助。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救助。

(三)市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对救助标准适时进行调整,报市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