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财务信息
发文日期: 2023-08-29 10:11:56 生成日期: 2023-08-29 1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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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山头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宿州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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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

文章来源:山头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8-29 10:11 责任编辑:胡亚南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0〕222号)规定,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

    目前,宿州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伙食费(一般应以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由学生自愿缴纳)、作业本费(小学10元/生.学期、初中20元/生.学期)、教辅材料费(一科一辅,据实收取)、中考报名考试费(包括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加试费10元/生、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报名考试费8元/生,报名费10元/生,考务费每生每科6元)、课后服务费(最高限额360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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