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发文日期: 2021-02-08 10:14:09 生成日期: 2021-02-08 10:14:0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刘圩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政策信息】组织指导文化活动流程
词:

【政策信息】组织指导文化活动流程

文章来源:刘圩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2-08 10:14 责任编辑:张群

组织指导文化活动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三章职能和服务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二、承办机构

刘圩镇文广站

三、服务对象

刘圩镇公民

四、服务条件

刘圩镇公民

五、服务流程

开展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广室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刘圩镇文广站

电话:13965337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