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指导文化活动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三章职能和服务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二、承办机构
刘圩镇文广站
三、服务对象
刘圩镇公民
四、服务条件
刘圩镇公民
五、服务流程
开展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广室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刘圩镇文广站
电话:13965337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