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遗失、被盗等情况丢失《出生医学证明》原件需要补办的,应到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补办证件。补办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补发申请表和申请书(办证处领取);2、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在报社登报作的遗失声明);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5、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6、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