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暂住登记
发文日期: 2022-04-28 15:06:17 生成日期: 2022-04-28 15:06:1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刘圩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办事指南】刘圩镇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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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刘圩镇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刘圩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4-28 15:06 责任编辑:李翔

一、受理部门

 刘圩镇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不是本镇常住户口人员,需要在本乡暂住15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支河乡后15日内办理暂住登记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相关材料由刘圩镇派出所民警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四、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说明。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材料齐全且无误的情况下)。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户口业务本身全部免费,如果其中涉及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需收取户口簿工本费6元/簿: 如果其中涉及户口迁移证、准迁证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需收取工本费2元/证。依据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5〕1号、皖价行费字〔1998〕79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2〕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