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县财政局、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二、公用经费中日常运转经费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40%左右安排,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日常教学用品购置、水电、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综合性费用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20%左右安排,用于综合性开支。
三、公用经费中教师培训费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购置费占10%。日常维修维护费(含校舍维修、校园环境整治等)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25%左右安排。
四、 各报销人的发票必须有经办人、接收人或验收人和校长签字后报到中心校,中心校主管会计签字后报中心校长审核,盖审核章后由中心校副校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账,发票填写要符合规范。
刘圩镇中心学校
二0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