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第三条: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二、申报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申请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四、办理流程:
自愿申请。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逐级审核。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五、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期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3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七、数量限制:无
八、年检要求:一年一审
九、联系电话:0557-7965218
十、监督电话:0557-796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