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控辍保学
发文日期: 2023-11-01 14:56:54 生成日期: 2023-11-01 14: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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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刘圩镇人民政府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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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文章来源:刘圩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01 14:56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发展,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实现九 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的通知》 (皖政办〔2018)3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研究,现就建立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政府的职责在于补 短板、控底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 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安 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安徽省未成年 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 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突出重点地 区,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义务教育各项工作, 实现控辍保学目标,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 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配合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 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乡镇要全面掌握辖区  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  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  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每学  期开学后一周内,对未报到的学生登记造册并逐一核实原因, 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家校联系,对控辍保学重  点对象开展经常性家访,做好思想工作,在学习、生活等方  面给予关心帮助;经劝返仍不到校或无法联系上的,学校要  及时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  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  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校园及周边治安综 合治理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 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 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 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  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  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 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  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 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

文旅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 提高质量保学,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四)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  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 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 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 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 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 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建设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 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加强教研 机构建设,强化课程建设和对教育教学评价工作的研究,加 强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  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城乡学校结对  帮扶,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加快特色而有质量 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建设,完善对中心学校  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 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 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推进智 慧校园建设,充分运用在线课堂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 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  意上学。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 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 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 "特岗计划"和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为贫困地区和乡村 学校补充优秀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国家级 培训计划(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计划(省培计划)优先支 持贫困地区和艰苦偏远地区乡村教师培训。改善特殊教育学  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 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  (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

(五)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结合区域 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 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 地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 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  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 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鼓 励因地制宜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 术教师。  (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责任单位:县编办)

(六)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 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 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 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 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  感。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 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 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 要内容。  (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 落实扶贫助学,避免因贫失学辍学

(七)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  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针对农村等失学辍 学率可能较高的地方,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 务,压实工作责任。要聚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 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 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 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  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作 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  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各级扶贫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每年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信息录入资助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实施动态监控。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司法 行政部门、残联组织,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 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 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 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 学辍学。  (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扶 贫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扶 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 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 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 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 费等补助政策。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 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继续实施高校面向农村和贫 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提高贫困地 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 合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 强化保障防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要适应新型城 镇化建设需要,充分考虑人口流动等因素,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完善城乡教育布局规划制度和学校布局调整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在人口稀 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学校和教 学点,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保 障机制和管理机制,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完善不能 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根据学生年龄特点 及各地实际,切实处理好坚持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 的关系。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 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 辍学。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 站点、供应午餐、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 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通过在城镇新建 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要强化政府责任,优化 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完 善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学 校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项目,加大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 学条件。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保障

学校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 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 学点)。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 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推进智慧校园建设, 加快“三通两平台” (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 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 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 育资源。  (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校要利用中小 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 标注登记工作,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确保学籍系统 信息与实际一致。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学校要督促学生 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确认辍学或者联系不上的, 县级教育部门汇总后按程序报告当地政府。对标注为其他离 校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 情况监测,把农村、偏远、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 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 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 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县教体局、县公安局要建立学籍系 统和全县户籍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督促无身份证号儿  童少年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及时发现未入学和身份信息有误的适龄儿童少年。教育部门和残联组织、司法行政部门要共

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 成年服刑人员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 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牵头责任单 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十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会要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主 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 面临的问题。要进一步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 作方案,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 作盲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 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强化督导问责。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 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 理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 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控 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 导,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 务教育巩固水平。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和奖励

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  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  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  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  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 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  善义务教育入学和辍学劝返复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  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  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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