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流程,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托底性保障作用,依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18〕111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举措》(宿办发〔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强化县民政局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压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主体责任,压缩审核确认层级,优化救助流程,提高救助效率,为我县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
二、时限要求
自2022年10月份开始,将临时救助县级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负责开展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业务培训、审核确认权限交接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职责分工
1.村(居)民委员会职责。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临时救助申请及初审等工作。履行临时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协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协助镇(街道)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工作;协助做好政策宣传等工作。
2.镇(街道)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履行临时救助受理、初审、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各镇(街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初审、审核确认、档案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认真落实主动发现和瞄准机制;各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花名册及发放清册等汇总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3.县民政局职责。县民政局是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县级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方案,指导各镇(街道)做好临时救助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业务培训;做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审核工作;按照各镇(街道)每月提交的临时救助对象名单和发放金额,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拨付救助资金;会同县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管。
(二)优化工作流程
1.申请受理
(1)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符合泗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将临时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申请窗口办理,方便群众求助。
(2)主动发现受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暴力伤害等情形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的求助线索后,应及时核实情况,主动协助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受理。
2.调查公示
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镇(街道)民政部门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对核对、调查无异议的,不再组织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情况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审核确认领导小组。对公示有异议的,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3.审核确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不同的救助类型,优化规范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增强临时救助的可及性、时效性、公正性。
(1)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镇(街道)应简化确认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做法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通过紧急程序办理的临时救助工作,应自救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齐所需资料。
(2)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程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审核确认领导小组应当全面审查民政部门上报的申请、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根据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审核确认决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审核确认领导小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对通过审核确认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临时救助对象经济状况的核定计算,可参照申请低保对象有关规定执行。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可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4.县级备案管理。
镇(街道)汇总资料报县民政局后,县民政局根据宿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信息系统核对情况,对镇(街道)审核确认的临时救助对象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确保临时救助政策精准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减少审批层级是方便困难群众的一项惠民措施。为加强对全县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泗县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的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将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无缝衔接,顺利实施。
(二)严格审核确认程序。县民政局、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各司其责、加强协作,严格按照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对在审核确认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做好政策宣传。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利用村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等平台,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入村入户,使群众真正了解政策,知晓办理程序以及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目的、意义等,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严格纪律监督。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程序的原则,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职责,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严禁骗取、截留、挪用救助资金,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等行为依规查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1.泗县临时救助办理流程图
2.泗县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泗县临时救助办理流程图
附件2
泗县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汝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仝昆鹏 副县长
成 员:周士成 县政府办主任
陈作亮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邦亚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姚 森 县审计局局长
宫海涛 县民政局局长
杨 娟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丁 仪 县司法局局长
曹 飞 县财政局局长
赵 亮 县人社局局长
魏振胤 县住建局局长
覃兰芳 县卫健委主任
李存昌 县医保局局长
韩昌盛 县教体局局长
姜廷保 县残联理事长
郑文举 泗城镇镇长
王凤仙 屏山镇镇长
王 琪 长沟镇镇长
王 也 山头镇镇长
尤胜桂 草沟镇党委书记、镇长
徐 莉 墩集镇镇长
王 江 大庄镇党委书记
范钦成 丁湖镇镇长
张立玉 刘圩镇党委书记、镇长
王谭俐 黑塔镇党委书记、镇长
李 勤 瓦坊镇镇长
任茂军 草庙镇党委书记、镇长
张 永 大杨镇镇长
杨振洲 黄圩镇镇长
姚 剑 大路口镇镇长
秦之保 运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海荣 泗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娄德志 虹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宫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统筹抓好综合协调、流程细化和监督指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