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监管信息
发文日期: 2020-08-07 16:36:08 生成日期: 2020-08-07 16: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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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泗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举措

文章来源:黑塔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8-07 16:36 责任编辑:程佳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办发〔201922号)、《宿州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举措》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举措》。

一、以最严谨的标准,推动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标准引领。鼓励企业制订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严格按照备案工作流程和程序对申请企业标准进行审查备案。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创建一批标准化集成示范基地。鼓励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建制推进全程标准化生产。制订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方案,加大标准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强化标准跟踪评价。(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将食品安全纳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健立以县级检验机构为基础、第三方检验机构为补充的全县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乡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建设,完善民生工程项目建后管养机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三)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对低风险食品依法推行许可告知承诺制,实现许可、审评、审批全程电子化,信息全部可查询。全县食品小作坊登记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12月底)。

(四)实施质量兴农战略2022年,三品一标认证总数达55个以上,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80%以上,水产绿色生态养殖面积比重达65%。(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兽医水产技术中心、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五)积极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综合运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等手段推动食品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的重大食品安全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依法对受害者先行赔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二、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六)净化产地环境。落实《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防涉镉等重金属污染。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开展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七)严控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大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巡查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覆盖达到30%上,业化防统覆盖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储备粮存储资格审核管理,提升粮食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能力。推动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九)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产地准出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探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第三方检查。加大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巡查力度和消毒餐饮具的抽检监测力度。督促网络订餐平台落实入网资格审核等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广告监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县商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企业自查率达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12月底)。

(十一)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销售单位要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者建档率达到100%。建立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平台。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推广应用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平台。(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自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十二)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抽检结果统计分析,充分发挥抽检风险预警作用,到2020年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达到4.1批次/千人口。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工作。归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者名单,共享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引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整合食品监管业务系统,与省、市互联网+食品系统对接联通,运用技术手段建立食品安全领域风险管控和预警模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数据资源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卫生健康委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十三)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成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投诉举报平台,逐步丰富完善平台功能。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推行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12月底)。

(十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食源性疾病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推动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开展风险解读。(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12月底)。

(十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县、乡镇开发区事权划分,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机制。通过空编招录、编制调配等方式配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通过人员培训、案件评查、专业考核等方式,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专业化培训。障执法人员待遇,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为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首要职责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会)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十六)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健全食品安全案件行刑衔接机制,对重大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食品稽查队伍、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伍等专业力量建设。(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十七)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强化食品监督检查、抽检及查办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逐步形成地方县有园地、镇有宣传站、村有宣传栏和部门积极参与的宣传格局。支持新闻媒体制播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微视频等新媒体宣传产品,强化正面宣传报道,营造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深入开展攻坚行动,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十八)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试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推动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依法实施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水产技术中心、县生态环境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十九)实施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大力开展食品小作坊普查登记、治理整顿、示范带动等工作,推动食品小作坊由小散低、脏乱差小而精、名特优转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二十)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健康联合监督检查。落实好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到2020年底,全县小学、幼儿园明厨亮灶+互联网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二十一)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畜水产技术中心、县商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二)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2020年底全县餐饮服务企业全部纳入风险分级管理,逐步提高餐饮企业明厨亮灶率。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三)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针对老年消费群体为对象的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专柜销售。(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不断优化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服务功能。积极创建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二十五)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开展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强化不合格食品处置,严格实施退货、销毁等措施。严厉打击冻品、食糖、粮食等食品走私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六)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深入开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到2021年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四、以最严肃的问责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七)压实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确保食品安全四有(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落实到位。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八)加强基层监管“四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四员报酬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九)加大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十)强化履职评议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工作计划、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奖惩。(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会)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12月底)。

(三十一)严格责任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会)要建立党委委员、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加大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追责。(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会)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十二)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