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 (编码) | |||
11 | 暂住登记及 居住证管理 122006000 |
暂住登记 122006001 |
1.受理部门;各派出所户籍室 2.办理条件;在居住地居住超过三天以上的主动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 3.办理流程;户籍民警现场受理 4.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房屋租赁证明,劳务合同。 5.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收工本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