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政策,按照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00元/生·年和在园幼儿人数由县级财政负担、足额安排的资金。以后年度视区级财力情况和学前教育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日常消耗性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保育教育业务与管理、水电费、取暖费、文体活动、交通差旅、邮电、教学材料、教师培训、玩教具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及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园舍租赁等支出和对幼儿资助的支出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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