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象范围:(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2.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材料真实有效。
3. 申请条件: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4. 申请材料: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书
5. 办理流程:劳动者网上或窗口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真实性承诺; 受理事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并通过短信等适当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必要时可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
6.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7. 办理地点(方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8.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短信提醒,窗口办理当面告知
9. 咨询电话:0557-702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