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经费支出行为,创建节约型学校,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关于印发泗县教体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泗教字2023【32】号)文件精神,结合全镇小学、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和讲求绩效的原则。
二、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 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学校应当指定专人主管财务工作,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并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财务部门,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
财务主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参与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加强业务收入管理
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合法合规收费的,由学校相关部门申报收费事项、收费标准,提供收费依据文件,经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校财务部门负责收缴。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 “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四、建立稽核制度,实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
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的原则。学校所有的收入(包括捐赠、无偿划拨等)、支出统一归口校财务管理。经费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统筹安排,统筹使用” 的原则。
各项大额资金支出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学校相关部门要填报项目申请表,财务审核,学校校委会议研究。实施前大额支出需填报《泗县教体系统大额支出审批表》报教体局审批,方可实施,实施后支付,坚持先审核后审批原则,严格执行经办人签字、主管会计审核、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的财务审批流程,主要负责人履行全流程监督责任。
五、预算经费开支执行标准
(一)差旅费按现行规定执行。
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人员事前需填报经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出差审批单方可出差,返程后应及时填报差旅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财务审核,签批领导批准报销差旅费( 附经校长签字审批的通知文件)。无出差审批单的不予报销。
差旅费报销必须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出差标准执行。出差原则上不予租车,特殊情况经请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校总务处或专人统一租车,报销需附校主要领导签字的申请。
1、出差伙食补助费:
省内出差按出差自然( 日历)天数按标准给予伙食补助费,包干使用,不报销餐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0 元,不分途中和住勤,以城市间交通票据(站内机打票)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省外补助标准见县财政局《泗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附表。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或培训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不给予伙食补助费;不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往返在途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
县内出差的优先选择在活动单位食堂就餐,无食堂的应在活动地餐馆按工作餐标准就餐,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出差人自行就餐或缴纳餐费的按县内出差伙食标准执行。
2、市内交通费补助:
市内交通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到县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差的每人每天发给 80 元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往返旅程天数计算,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出差由单位租车或无公共交通工具车票的不给予市内交通费补助,会议或培训期间不给予市内交通费补助。
县内出差自行前往的按县内差旅相关规定执行。
3、住宿费标准:
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省内住宿费标准(元/间.天)350元(单间或标准间)。省外住宿费标准见县财政局文件附表。出差发生的住宿费等费用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津贴补贴。按照《中央纪委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使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除县委、县政府规定可以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外,严禁违规发放其他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凡无上级财政、人社部门及纪检监察委文件许可的,各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发放值班补助、加班补助。
(三)严格控制公务来人招待。
1.基本原则: 因公确需招待的,应按《泗县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泗办发〔2014〕27号)、《中共泗县县委办公室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泗办发〔2016〕66 号)和《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 泗政办秘〔2022〕34 号)文件执行,同时应本着节约原则从严掌握。
2.招待范围:上级来人检查指导工作,兄弟单位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单位工作特殊需要。对外对上接待由校长负责,同镇不予接待。
3.来人招待的标准是:( 1)上级来人检查指导工作,兄弟单位业务往来,一般安排工作餐。( 2)一般业务往来、集中加班确需招待的按工作餐标准处理;( 3)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需经校长同意。
4.招待地点:各种招待原则上暂定在学校所在地饭店,陪餐人数按泗政办秘〔2022〕34 号文件执行。特殊情况需要在其他地方安排要经校长同意。
5.审批程序:经办人填写《泗县公务接待呈批单》报校长审批,由总务处或专人负责安排。凭《泗县公务电话联系登记表》或公函 、公务通知、《泗县公务接待呈批单》《泗县公务加班就餐报告单》、原始菜单、接待饭店发票(“四单”)报销。
6.公务接待及会议用餐费每次及时结算。
(四)慰问吊唁。教师(含离退休人员)由学校工会组织慰问;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不重复开支。困难教职工由学校工会组织慰问。
(五)外出培训管理。严格控制外出培训人数和天数,学校组织外出培训,部门要编写外出培训申请,经学校校委会研究,报教体局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培训。费用超过1万元需填报教体局大额支出审批表。
(六)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学校各部门一律不准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一切财务往来、业务收支,均由财务室负责办理。所有收支款项一律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专用收据”。
(七)报刊杂志资料。学校各部门所订报刊、杂志、教育教学辅助等资料,由学校部门提出申请,经教务部门审核、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总务后勤或教务部门统一办理。
(八)严格控制邮电费、水电费开支。各学校所发信件交由专人统一安排寄发。学校水电由总务后勤部门统一管理,节约水电费开支。
(九)文印材料印制。
学校各部门需要统一打印、复印、印刷材料,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负责人同意,交专人安排并负责办理报账相关手续后交财务直接支付。部门负责提供印刷清样、份数、要求、校对、验收。
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桌、椅、柜、沙发、电脑设备、数码设备、音响设备、通讯设备、打印设备、空调设备以及成批购进的物资等。 学校资产物资由学校总务后勤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配置,财务室协助并做好资产登记和记账工作。资产配置应与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并与调剂、购置等方式相结合。能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确需新购的,按相关资产配置标准,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按采购程序办理。所有资产物资要分部门和使用人造册登记,责任到人,保证安全并正常使用。因保管或操作不当损坏或丢失,使用人要承担相应责任。人员发生变动,部门负责人负责变动人员资产移交工作,因工作调动,总务后勤负责资产移交验收工作,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所有财产物资不得外借,不得私自处理,否则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七、合同管理
合同订立、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纠纷处理等,均须严格按照合同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合同按先审批后签订原则, 由经办部门拟定合同文本,经校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校总务后勤进行分类和连续编号,校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一年,特殊业务不得超过三年)。经办部门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明确合同执行相关责任人,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验收,如发现无法按时履约的情况,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须将合同原件交总务后勤存档保管,并及时与财务对接做好经费收付工作( 附合同原件一份)。实现合同管理与业务活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总务后勤应加强对合同登记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
八、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按照县政府《泗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分散采购经校委会研究同意,可以由学校规定的部门组织采购。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经校校委会议研究同意后,采用公开招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参照最新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日常购置使用公务卡结算,大型购置执行政府采购。
(1)各部门需要购置日常办公用品、设备和维修等,应编制项目名称、规格、预算等参数,需要向总务后勤部门申请,由总务后勤编写项目资金及支出事项申请,经学校党总支会议研究后,由总务后勤按采购相关程序要求负责统一采购,财务室协助。原则上徽采平台采购。
(2)办公耗材(打印纸、碳粉、计算机配件、网络材料、 打扫工具)等领取,由部门向总务后勤提出申领,经总务后勤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总务后勤领用,并在领用单上签字。
(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更新办公设备或大型维修,年初应列入部门预算,确需购置但又未列入预算的要提前申请,经校党总支研究,报教体局、财政局审批,方可采购。所有资产物资管理(包括捐赠、无偿划拨等)实行登记、申请、审批、采购、入库、领用程序,更新的旧设备等物资要移交入库,资产报损由总务后勤提出申请,校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交财务室办理报损相关手续。
九、加强报销凭证管理
学校经费支出遵循 “谁经手,谁负责” 的原则,所报销的 原始凭证,必须数字真实,日期、品种、单价、数量、用途等 事项齐全;票据正规完整、清晰、大小金额相符、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发票(财务)专用章;经过批准的各项支出,应将批准文件或支出申报单、中标通知、合同、机打清单、验收单、审计报告等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经办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的内容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财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对原始凭证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直接支付给票据上的单位或个人。对于填报不准确、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及附件予以退回,按规定重新填报;对于不真实不合法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原始凭证,财会人员按《会计法》 《泗县教体系统票据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有权拒绝办理。
十、各单位应设置账套,建立财务档案资料
各校要设置总账、收支明细账、往来明细账、辅助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各中心校还应设置分校收支辅助账,反映分校、幼儿园收支情况;完小、教学点、校本部及中心园应设置资金 流水账。全面反映本单位合规收入、义保经费、专项资金、营养餐、保育费、代管费、服务费等各项收支情况。
资料为:1.会计资料:原始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辅助账、资产账等账簿,会计报表,工资花名册,各种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2.其他资料:上级、本校财务管理相关文件,教师调资、工资批复等各种财务相关资料。各镇完小、教学点、幼儿园要建立资金流水账、发票登记表后附支出票据复印件、收入票据复印件、发票分割通知单、其他等相关资料。会计资料按月分类整理装订,年末入盒作为会计档案存入专柜。会计人员变动要及时对会计档案交接。
十一、各校(园)都要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反对铺张浪费,要管护资产。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民办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泗县黑塔镇中心学校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