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并根据我镇实际,开展农村低保、五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五保专项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五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五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
1.以镇分管民政干部,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五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五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五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2.以镇乡农村低保、五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五保经办服务为重点,严厉惩治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
1.坚决纠正在农村低保、五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2.认真整改镇政府和镇民政部门在农村低保、五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宁可漏保也不错保”,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责任层层下放,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时限过长,效率低下等问题。
3.认真整改低保、五保申请中行政性确定名额、分配任务或者指标,“一刀切”简单化,“轮流保”“平均保”“息访保”“搬迁保”“拆户保”,村干部定低保、五保(或以没有指标为名刁难群众),“举手投票定低保、五保”等问题。
4.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5.认真整改低保、五保工作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紧密,主动作为不够,对社保兜底脱贫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
6.认真查处低保、五保资金发放不规范、不及时问题。
7.认真查处村干部将低保、五保户的低保、五保资金集中起来进行二次再分配等违纪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2020年5月—7月)
一是镇制定方案(5月18号前完成)根据省、市、县专项治理方案,并结合我镇实际,出台本镇的农村低保、五保专项治理方案,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各项治理工作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压实工作责任,统一谋划部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单位全面排查(6月5号开始,6月30号前完成)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单位要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低保、五保在保对象,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五保家庭、新申请低保、五保家庭。各村(居)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五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重病人员、其他困难家庭,摸清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底数。对低保、五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五保的,财政供养人员近亲属获得低保五保的,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多房有车人员、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等获得低保、五保情况要逐户核查。
三是镇级开展抽查(7月1号开始,7月8号前完成)镇将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村级互查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纳入低保、五保等问题。同时,对新申请低保、五保家庭开展抽查。
四是上报结果(7月10号前完成)从6月起,以行政村为单位每周星期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低保、五保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7月8日前,各行政村将自查情况报至镇民政所(同时报送低保、五保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扎实全面整改(2020年7月起持续推进)
一是制定整改措施(7月25号前完成)。各行政村要全面梳理自查中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五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完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
二是做好问题整改(8月15号前完成)。各行政村要对照问题整改措施,高标准抓好整改。镇纪委将通过约谈、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各行政村抓好专项治理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不让专项治理走过场,坚决防止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各行政村对排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低保、五保对象及时向镇民政所提交;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低保、五保对象要及时向镇民政所报告,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三是公开整改情况(8月20号前完成)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从9月份开始,镇要在网站全面推行网上低保、五保对象长期公示,公开全部低保、五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低保类别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开展督查检查(持续推进)
一是村级交叉互查(9月1号开始,9月10号前完成)镇民政所组织开展乡镇交叉检查。从镇民政所、各行政村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每个行政村抽查2个自然村(社区),对抽查到的村(社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100%上门入户核查认定。
二是镇民政所抽查督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镇民政所、镇纪委抽调人员,适时组成督查组,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信访、举报次数较多、群众反映问题强烈和媒体公开曝光问题的地方开展调研、督查,督促各行政村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三是完善救助政策(持续推进)镇民政所、镇纪检组将选取部分行政村开展调研,听取相关部门干部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结合农村低保、五保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全面了解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针对政策设计与困难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的症结所在,镇民政所将及时上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实施)
一是完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各行政村要结合农村低保、五保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完善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规范从业人员职务行为,减少“人情保”和“错保”,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社会救助资金,及时发现、纠正和惩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是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年底前,镇民政所要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系统,构建社会救助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应用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对社会救助工作实行动态实时监测,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抓好低保信息系统的应用,在对救助对象进行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后,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从6月份起,实现低保信息系统与民政统计台账数据对接。11月底前,全镇实现低保审核网上无纸化办理。
三是完善低保、五保与扶贫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各行政村要加强同扶贫部门信息比对工作,每半年比对一次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完成后,各行政村要及时摸清本行政区域内需兜底保障的贫困人口规模,研究兜底保障措施。
四是完善基层能力保障机制。抓好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将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足配强县、乡、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配备村级民政专干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村(居)两委换届,配齐配强村级民政专干,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行政村要增强“四个意识”,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紧盯重点对象(财政供养人员、乡村干部、民政工作人员),紧抓重点领域(经办服务领域、扶贫领域、国家省级贫困县),紧控关键过程(申请、审核、审批全过程),围绕“四个意识”强不强、责任落实到位不到位、工作作风实不实、低保对象准不准,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要把握专项治理要求,不搞推倒重来,防止工作走偏走样。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
(二)坚持问题导向
各行政村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五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建全工作机制,确保农村低保、五保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做到对象精准,程序完善,过程透明,管理规范,群众满意。要采取有力措施,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坚决堵塞涉黑涉恶人员和“村霸”非法把持农村低保、五保申请、民主评议等村级事务的漏洞,确保农村低保、五保公平公正。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1、认真组织实施
镇民政所成立农村低保、五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各行政村要承担责任,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有关职能部门要承担直接责任,确保农村低保、五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发挥监督的“探头”和“哨兵”作用。镇民政所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困难群众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主动服从服务于省、市、开展扶贫领域巡视巡查工作,充分运用扶贫工作力量,借鉴扶贫工作经验,参照扶贫工作有效做法,以对象精准、程序精细、工作务实、推进扎实、群众满意为要求,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各行政村要及时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2020年11月底前,要提交农村低保、五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阶段性报告。
2、加大查处力度
镇民政所要采取多种措施拓展线索来源,结合巡视巡察、督查巡查、专项审计、财政检查等工作发现的农村低保五保经办服务中腐败和作风问题,列出重点案件,重点督查、督办。各行政村要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农村低保、五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作风问题投诉举报。对于各村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镇民政所将向镇纪检组或纪委及时反映、移交,由纪监监察机关及时查处。
3、严肃问责曝光
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问责。从8月份起,镇民政所将及时分析上报我镇查处的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镇民政所将不定期对农村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领域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镇村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