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我省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合肥市肥西县相关区域被列为疫情中风险地区的形势,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指示精神及《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退两抗”药品零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一退两抗”药品零售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一退两抗”药品销售
1.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在营业场所设置测温点,对进入药店的顾客进行测体温;要求进店人员扫“健康码”;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材料或温馨提示牌;设置一米线,防止人员聚集;每天做好营业场所卫生清洁和消毒登记工作。
2.销售退热、止咳、止泻、抗生素、抗病毒药品,必须凭实体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销售,同时劝导发热患者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及时就诊。
3.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时,必须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登记信息及时上报。要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监测哨点”预警监测作用,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联系,按照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报送监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