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政拟征安〔2021〕第 8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泗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泗政拟征〔2021〕8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泗县2021年第6批次集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屏山镇涂山村,东至泗县生活垃圾处理场;西至屏山镇涂山村林地、耕地;南至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北至道路。拟用于建设泗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稳定化飞灰填埋专区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征收目的
单位:公顷
地块 名称 |
权属单位 |
总面积 |
其中农用地面积 |
其中耕地面积 |
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
其中未利用地面积 |
征收目的(用途) |
地块一 |
屏山镇涂山村 |
0.9591 |
0.0000 |
0.0000 |
0.9591 |
0.000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合计 |
0.9591 |
0.0000 |
0.0000 |
0.9591 |
0.0000 |
|
三、拟征收土地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按下表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乡镇 |
地类 |
区片综合地价 (元/亩) |
土地补偿费(元/亩) |
安置补助费(元/亩) |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
屏山镇 |
建设用地 农用地 |
43800 |
14630 |
29170 |
43800 |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规定的标准上报审批。其中青苗补偿费为1100元/亩。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泗政〔2008〕17号)的规定,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失去全部农用地或每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
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请最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