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文日期: 2021-09-30 15:00:25 生成日期: 2021-09-30 15:00:2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草庙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泗县2021年第8批次城镇、集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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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2021年第8批次城镇、集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章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9-30 15:00 责任编辑:党政办

根据《中共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共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规定,现将泗县2021年第8批次城镇、集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及现状

为实施泗县东关换乘中心项目泗县东三环路北延段、沱河新村道路(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天然气固镇-灵璧-泗县支线(泗县输气站)项目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的需要,拟征收集体土地5.6927公顷,其中为农用地1.9965公顷(含耕地1.7091公顷),建设用地3.6962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地块一: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大刘社区(大刘村)范围内,东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大刘社区(大刘村)(拆迁区),南至303省道(沥),西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大刘社区(大刘村)(拆迁区),北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大刘社区(大刘村)(拆迁区)。该地块面积约3.0007公顷,其中农用地0.056公顷(耕地0.0000公顷)为大刘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二: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大刘社区(大刘村)范围内,东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大刘社区(大刘村)(拆迁区),南至303省道(沥),西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大刘社区(大刘村)(拆迁区),北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大刘社区(大刘村)(拆迁区)。该地块面积约0.8273公顷,其中农用地0.1226公顷(耕地0.0000公顷)为大刘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范围内,东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耕地,南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耕地,西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耕地,北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拆迁区)。该地块面积约0.2918公顷,其中农用地0.2918公顷(耕地0.2918公顷)为于圩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位于泗县草沟镇草沟村范围内东至道路,南至草沟镇草沟村耕地,西至草沟镇草沟村耕地,北至沱河新村。该地块面积约0.4025公顷,其中农用地0.4025公顷(耕地0.3821公顷)为草沟村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位于泗县草沟镇草沟村范围内东至草沟镇草沟村耕地,南至草沟镇草沟村耕地西至道路,北至草沟镇草沟村耕地。该地块面积约1.1704公顷,其中农用地1.1236公顷(耕地1.0352公顷)为草沟村民委员会所有。

二、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132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泗县经济开发区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64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9400元/亩;草沟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404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760/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泗政〔2008〕17号)规定:在上述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或每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为准。

五、其他

对本方案有异议或提出意见建议的,最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反馈或提交书面意见.反馈渠道:电话:0557-7024325,邮箱:2453039407@qq.com,地址:泗县汴河大道110号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苗国防。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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