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泗涂产业园)管委会,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强化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极端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现将《泗县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防汛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7月25日
泗县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防汛应急响应
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强化基层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暴雨洪涝灾害损失,根据《宿州市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防汛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要求,现制定我县实施办法。
一、“叫应”条件
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号时,启动县级暴雨预警信号“叫应”机制。
二、“叫应”方式
根据紧急程度及工作实际,可直接电话“叫应”,或采取编发短信、微信、QQ信息等方式,10分钟内无应答,则电话“叫应”。
三、“叫应”时限
气象部门于暴雨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发布之时起 20 分钟内完成“叫应”;应急部门接到“叫应”信息 30 分钟内完成“叫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镇(街道、园区)接到“叫应”信息 15 分钟内完成“叫应”。
“叫应”须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实施。
四、“叫应”机制实施
(一)“叫应”关系
1.县气象部门负责“叫应”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分管气象、水利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应急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办”)、城管部门(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区防办”)。
2.县应急部门(防办)负责“叫应”县政府分管应急部门的负责同志,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镇(街道)以及重点洪涝灾害风险点网格责任人。
3.县城管部门负责“叫应”县政府分管城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相关街道、园区。
4.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管理权限“叫应”相关基层责任人(包括本系统、本行业基层单位责任人及洪涝灾害风险点网格责任人)。
(二)“叫应”范围。
“叫应”单位应根据预警等级及影响范围,有针对性地对党政负责同志和单位(含洪涝灾害风险点网格)责任人实施“叫应”。
(三)“叫应”实施
1.橙色预警信号。按“叫应”关系,“叫应”县政府主要、分管负责同志(分管应急、气象、水利、城管等部门,下同),以及应急部门(防办)、城管部门(城区防办),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镇(街道、开发区),相关基层责任人(基层单位责任人及洪涝灾害风险点网格责任人)。
2.红色预警信号。按“叫应”关系,“叫应”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应急部门(防办)、城管部门(城区防办),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镇(街道、园区),相关基层责任人(基层单位责任人及洪涝灾害风险点网格责任人)。
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实施
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及持续强降雨或河库高水位状态下的橙色预警信号时,应急部门(防办)应立即组织气象、水利、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紧急情况下,会商可采取电话等便捷方式,或指导相关镇(街道、园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部门(防办)综合研判相关单位关于雨情、水情、城乡内涝及重大基础设施影响等情况分析,提出是否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建议,报县防指审定。需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按本级预案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启动响应。
六、有关要求
(一)县防指及成员单位负责人、镇(街道、园区)党政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切实将洪涝灾害临灾“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的有效实施,作为健全完善防汛指挥体系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二)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镇(街道、园区)、基层责任人要明确“叫应”接收方式(值班电话及联络员手机),确保汛期及其它重要防汛时期 24 小时通讯畅通。各镇(街道、园区)及城管等部门要查明辖区灾害风险点,尤其是涉及到人员安全的灾害风险点,逐一落实责任单位、网格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
(三)被“叫应”的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包括:应急、水利、城管、发改、教体、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旅、商务、公安、电力、通信等部门。
(四)本实施办法由县应急局(县防办)、县气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