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中心校(幼儿园)、中学,宿州环保工程学校,特教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泗县2022-2023学年度学生健康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泗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29日
泗县2022-2023学年度学生健康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开展,依据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6〕116号)及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年度考核方案的通知》(卫疾控秘〔2017〕411号);宿州市卫健委、教体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的通知》(宿卫疾控〔2022〕17号)文件要求,经县教体局、卫健委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泗县2022-2023学年度学生健康体检及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22-2023学年度泗县中小学(幼儿)、中职学生健康体检及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生(幼儿)、中职学生健康体检与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的统筹安排与调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韩昌盛
副组长:李荣举、王中山
成 员:仝云燕、王仕文、吴宝东、张勋、王飞、韩家富、潘建
二、体检对象
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幼儿)、在岗教职工。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2年8-9月30日,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体检与结核病筛查阶段;10月15日前将泗县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登记表(附件3)、泗县学校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报教体局综治办。
第二阶段:2022年9月-2023年3月,为其它非毕业年级学生体检与结核病筛查阶段。
第三阶段:2023年3-4月,为九年级学生体育加试体检阶段。
四、健康体检项目
(一)常规体检
问诊(询问既往病史,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他明显不适症状)、内科(心、肺、肝、脾)、眼科(视力、沙眼、结膜炎、色觉)、口腔科(牙齿、牙周)、外科(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形体指标(身高、体重)、生理功能指标(血压)。
(二)实验室检查
1、结核菌素检查(参照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执行)。
2、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检查,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三)心电图检查(为高中新生入学与九年级学生体育加试检查项目)
(四)健康评价、干预与追踪随访
1、为每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
2、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学生健康状况分析评估并提出分析报告。
3、对存在健康危险因素的学生进行危险因素干预和追踪随访。
4、以学校为单位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健康教育讲座。
五、健康体检费用标准
(一)常规体检:10元/人次。
(二)结核菌素检查:8元/人次;
(三)肝功能(谷丙转氨酶和胆红素)检查9元/人次;
(四)心电图检查:20元/人次。
费用标准包含各检查项目的一次性耗材、健康评价和干预、健康档案、群体体检结果统计分析及指导服务的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幼儿园学生享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收费,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体检费用比照高校列入代收费项目;在岗教职工健康检查作为职工年度福利,其费用由各聘人单位支出。
六、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
根据国家卫健委、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园(入学)新生体检应当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二)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需要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
(三)教职工健康体检中应包括胸部X光片检查。
(四)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或胸部X光片检查异常者,体检机构应将其转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
七、任务分配
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开学健康体检及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责任区域划分见附件,各学校包含其辖区分校、幼儿园。
八、相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及承担学生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学生健康体检和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成立学生健康体检和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检查、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机制,组织在校学生到有资质机构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各校(园)体检前要把有关体检事项告知家长(特别是幼儿园)。要求中小学学生(幼儿)体检率及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
(二)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由学校校医或经过培训的老师开展,对于低龄新生可询问家长,对于有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可疑症状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应向学生家长发放《新生入学体检告知书》,要求其到学校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结核菌素试验检测。
(三)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文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开展健康体检工作,保证体检质量,及时向学生(家长)、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核病筛查及学生群体健康评价结果。学生健康体检必须使用一次性耗材,避免发生交叉感染。教体局和学校应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健康体检机构提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工作。
(四)各学校(幼儿园)要把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体检及结核病筛查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相互促进。要加强对学生体检及结核病筛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
(五)各学校健康体检及结核病筛查工作结束后,分别于10月底和次年4月底前将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2022-2023学年度泗县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县教体局安全办。
(六)教体局和卫健委将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开展检查考核,严禁违规收费。对学生体检和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组织不力的单位,除全县通报批评外,并将此项工作考核成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