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2-03-30 11:27:07 生成日期: 2022-03-30 11:27:0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草庙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泗市监处罚〔2022〕269号
词: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泗市监处罚〔2022〕269号

文章来源:草庙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3-30 11:27 责任编辑:党政办

1.处罚对象 :*

2.案件名称 :服装加工场无营业执照

3.违法主要事实 :

    20222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泗县草庙镇草庙村的一家服装加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服装加工场所内没有悬挂营业执照当事人为李*

4. 处罚种类和内容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泗市监责改【202280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3日内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营业执照,时至2022年2月25日当事人仍未办理营业执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无照经营服装加工经报局领导批准,本局于2022年2月25日进行立案调查

5. 处罚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及结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本)》第43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3.经营额在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或者无照经营时间在30日以上60日以下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6.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草庙市场监督管理所

7. 处罚时间 

   2022年3月3日

8. 处罚决定书文号 

   泗市监处罚〔 2022〕269

9.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2、罚款500元,上缴财政

上述罚(没)款,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