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2-10-18 15:03:39 生成日期: 2022-10-18 15:03:3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草庙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泗市监处罚〔2022〕723号
词: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泗市监处罚〔2022〕723号

文章来源:草庙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0-18 15:03 责任编辑:党政办

1.处罚对象 *

2.案件名称 :*佳购物中心售卖今麦郎鸡蛋面过期

3.违法主要事实 :

    2022年8月17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称:“其2022年8月13日在泗县美*佳购物中心购买的今麦郎鸡蛋面一袋,已超过保质期”。2022年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后对泗县美*佳购物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泗县美惠佳购物中心的货架上待售的“今麦郎鸡蛋面”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5日,保质期为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共计6袋

4. 处罚种类和内容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泗市监强制2022368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依法扣押当事人店内待售的6袋过期的今麦郎鸡蛋面。并经报局领导批准,本局于2022年8月17日进行立案调查。

5.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草庙市场监督管理所

7. 处罚时间 

2022年9月2日

8. 处罚决定书文号 

泗市监处罚〔 2022〕723

9.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今麦郎鸡蛋面”6袋

2、没收违法所得20元。

3、罚款480元,上缴财政

上述罚(没)款,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