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S216泗县段(G343至五河界)改建项目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3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29.1473公顷,其中农用地18.9659公顷(含耕地14.6307公顷),建设用地10.1935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分别为:
草沟镇草沟村0.5898公顷,其中农用地0.5701公顷(含耕地0.5560公顷),建设用地0.0197公顷;(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草沟镇大安村9.0341公顷,其中农用地8.384公顷(含耕地7.8390公顷),建设用地0.6501公顷;(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草沟镇街南村8.1256公顷,其中农用地3.4561公顷(含耕地2.1929公顷),建设用地4.6695公顷;(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草沟镇秦桥村3.1390公顷,其中农用地2.5963公顷(含耕地2.3038公顷),建设用地0.5427公顷;(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草沟镇侍圩村0.1757公顷,其中农用地0.1757公顷(含耕地0.1605公顷),建设用地0.000公顷;(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草沟镇瓦韩村2.7301公顷,其中农用地1.9180公顷(含耕地0.5957公顷),建设用地0.8121公顷;(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草沟镇于韩村5.3530公顷,其中农用地1.8536公顷(含耕地0.9828公顷),建设用地3.4994公顷;(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实施S216泗县段(G343至五河界)改建项目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