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文日期: 2022-11-04 14:56:14 生成日期: 2022-11-04 14:56:1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草庙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2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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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2022-13

文章来源:草庙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1-04 14:56 责任编辑:党政办

泗政202213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22年10月27日《关于泗县2022年第2批次城镇、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宿202250)批准,同意我县在泗县虹城街道(屏山镇)白庙村、陈刘村和运河街道(泗城镇)高尤社区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0.3350公顷(耕地9.21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用于城镇、集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泗县2022年第2批次城镇、集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所有权人及面积

地块一:位于虹城街道(屏山镇)陈刘村、白庙村范围内东至银山路(在建),南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青山路(在建),北至虹城路(在建)。该地块面积7.9653公顷,其中农用地3.2400公顷(耕地2.9748公顷)陈刘村村民委员会所有;农用地4.7253公顷(耕地4.4279公顷)为白庙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二:位于运河街道(泗城镇)高尤社区范围内东至高尤社区林地,南至高尤社区耕地,西至衡湾景苑小区(在建),北至高尤社区耕地该地块面积约2.3697公顷,其中农用地2.3697公顷(耕地1.8166公顷),为高尤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三、征收土地时间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开展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四、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运河街道(泗城镇)范围内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16400/亩农用地建设用地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9400/亩虹城街道(屏山镇)范围内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14630/亩农用地建设用地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9170/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泗政〔2008〕17号)的规定,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失去全部农用地或每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202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