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发文日期: 2023-06-26 15:16:51 生成日期: 2023-06-26 15:16:5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草庙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保障标准】2023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流程及保障标准
词:

【保障标准】2023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流程及保障标准

文章来源:草庙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26 15:16 责任编辑:党政办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时限说明:无)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时限说明: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期限内)
   
审查标准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关于救助对象范围的规定,审查申请对象是否是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家庭。
   
数量限制
特别程序
       
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74号):落实医疗救助政策。贫困户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落实。
 

受理条件

  • 1、重点救助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3、一般救助对象
    (1)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2)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材料依据
填报须知
电子表单
材料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纸质件

、原件和复印件2份

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

《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必要

纸质件

、原件和复印件2份

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

《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申请书

必要

纸质件

、原件和复印件2份

申请人提供

《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低保证

必要

纸质件

、原件和复印件2份

县级民政部门

《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特困供养人员证

必要

纸质件

、原件和复印件2份

县级民政部门

《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二级以上医院的明确诊断和本年度的病史资料

必要

纸质件

、原件和复印件2份

申请人提供

《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低收入证

必要

纸质件

、原件和复印件2份

申请人提供

《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办理流程

  • 1.受理:受理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处理。
    2.审查:审核上报的材料。
    3.办结:审核完成,本级办结,向上级部门转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