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关总署已发布公告,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部署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及食盐价格监管工作。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确保进口食品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就进口水产品特作如下消费提示:
一、对消费者的提示
(一)消费者选购水产品时,应到正规的超市或者市场采购,产品应选择包装载明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食品标签内容。家庭烹制水产品时,应确保烧熟煮透。尽量避免在家庭制作凉拌、生食的水产品。
(二)消费者到餐馆就餐时,应选择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馆,建议选择卫生条件好、设施设备齐全的餐馆。在食用水产品前,注意分辨是否煮熟煮透。
(三)我国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管理,食盐来源主要分为井矿盐、湖盐、海盐,井矿盐和湖盐生产均不受日本核污染影响。目前,食盐市场供应充足,请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不要盲目抢购。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提示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进口食品相关规定,严禁采购、使用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加工食品、制作餐食或进行销售(含网络销售)。
(二)有关经营者要切实规范价格行为,依法明码标价,配合政府做好食盐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实施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提示
(一)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和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销售凉拌、生食水产品,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项目资质。
(二)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好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帽,注意手部清洁;从事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需经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食品加工、储存等过程中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操作。食品加工制作和储存时,做到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分开; 定期检查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食品烧熟煮透,确保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能保证食品安全。
市食品药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查采购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行为;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