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泗泗市监处罚〔2024〕35号 |
泗县沛志车业(个体工商户)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
泗县沛志车业(个体工商户) |
|
杜沛志 |
当事人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