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收到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材料的,应当派人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2.《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2017〕53号)第二十一条: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向原备案机构申请补办(见附件2),补发的《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二、承办机构
注册局办。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申请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四、申请条件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的。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
2.经营者身份证明;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委托办理需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线下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的决定(不予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制作并送达公示卡,信息公开。
5.办结:事项结束,封卷归档。
七、办理时限
材料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2873。